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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民族团结是构建和谐新疆的重要基石

    时间:2021-06-09 20:02:1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没有民族团结,就没有新疆改革发展稳定的一切。历史与现实的经验一再证明:民族团结始终是构建和谐新疆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照顾民族特点、坚持民族平等、发展民族地区经济、落实民族宗教政策,维护好民族团结是构建和谐新疆的重要基础;坚持并实施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好民族团结是构建和谐新疆的基本保障;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好民族团结是构建和谐新疆的核心。
      关键词:民族团结;构建和谐新疆;民族区域自治
      中图分类号:D63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9)03-0001-12
      
      和谐,自古以来就是人类追求的社会理想,也是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现实要求。马克思主义的诞生,为构建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证。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维护民族团结的基础是搞好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其中平等是基石,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和谐是本质。因此,构建和谐新疆,必须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必须着力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友好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没有民族团结,就没有新疆的和谐与稳定;没有民族团结,就没有新疆的改革与发展;没有民族团结,就没有新疆的繁荣和各民族的和睦与共同进步。新疆地处祖国西北边陲,亚欧大陆腹地,面积166.4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1/6,陆地边境线5600公里,周边与8个国家接壤,是古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是连接俄罗斯、中亚、西亚、南亚等广大区域的桥梁,是国家的能源储备和接替区,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因此,维护好、发展好和巩固好新疆的民族团结与和谐稳定直接关系着全国的和谐与稳定,战略意义十分重大而深远。
      
      
      一、历史与现实的经验一再证明:民族团结始终是构建和谐新疆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
      
      没有民族团结,就没有改革发展稳定的一切。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到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时,有55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60%以上。截至2008年末,新疆总人口为2130.8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844.65万人,乡村人口为1286.16万人。2008年以来,我国许多地方发生了特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但新疆保持了安定团结的稳定局面。受国际经济局势以及国内发生自然灾害等的影响,不少省市的对外贸易出现了停滞甚至负增长,而2008年,新疆口岸累计进出口总额达到297.2亿美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61.5%,其中出口总值221.6亿美元,增长80.1%;进口总值75.6亿美元,增长23.9%,是1978年的1289.37倍,一举成为我国中西部最大的外贸大区。这都得益于新疆的安定、得益于各族人民对祖国深厚的感情和民族强大的凝聚力。这与长期以来党的民族政策在新疆得到认真落实,各族人民在改革开放中得到巨大实惠是分不开的。建国以来,党和政府为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发展,坚持从新疆的区情实际出发,制定了一系列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新疆作为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之一,全面贯彻了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维护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形成、发展和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回顾新疆建立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时期:
      1 初创时期。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开展建党建政、剿匪反霸和土地改革等运动,各族群众从政治上、经济上翻身做主人,从根本上清除了民族压迫、敌视、仇杀、斗争的根基和条件,为建立平等、团结、互助的新
      型民族关系奠定了政治基础。在进行社会改革的过程中,各级党政部门认真宣传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强调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号召少数民族干部要学习汉语汉文,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的一种民族语言文字,更改了历史遗留的、含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的某些地名,对各族干部、群众、解放军指战员加强民族政策教育,在汉族干部群众中强调反对大汉族主义,在少数民族干部中强调反对地方民族主义。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平等团结的新型民族关系在新疆得到建立和巩固,为使少数民族真正当家作主,调动各少数民族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和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新疆在坚持“慎重稳进”的方针下推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55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标志着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在新疆得到完全确立。
      2 曲折发展时期。新疆同全国一样,由于受1957年开始的“左”倾错误,在民族问题上只强调共同性,否认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性,特别是在十年文革期间,国家宪法和一切法律制度都遭到严重的破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一些地方或被取消、或名存实亡。在思想上错误地把“民族问题等同于阶级问题”,在政治上“打倒一切”。大批优秀汉族、民族干部遭到迫害,民族文化、民族习俗、民族宗教遭到歧视和摧残。武斗不止,派仗不停。经济萧条,生产发展缓慢,有些地区群众生活相当困难。新疆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遭受严重挫折。
      3 开创新局面时期。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在批判和纠正“文革”带来的历史错误时,采取积极措施恢复和建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力落实民族政策。在思想上纠正了“民族问题是阶级问题”的“左”倾错误思想。党中央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必须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80~g8月,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使各民族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84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施行,标志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90年,伴随着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的产生,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步入了攻坚阶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也逐渐从地方性经济建设方面的法制建设向民主政治法制化建设靠拢。1992年江泽民同志指出:“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提出了没有民族地方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的口号。紧接着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又把开发大西北作为我国深化改革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得到了进一步的推进。这一时期,新疆的经济发展得到了国家一系列政策的支持,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稳步提升。这一时期的发展态势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进一步保障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从1983年起,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都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和赋予时代特点的内容,集中、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使平等、团结、进步成为各族人民相互关心的主旋律,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成为各族人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二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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