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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四七年的《中国土地法大纲》

    时间:2021-03-25 00:07:3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1947年7月17日至9月底,来自各解放区的代表100余人,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会议由刘少奇主持。9月13日,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草案)》。10月10日,中共中央正式公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它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以乡村人口为标准,平均分配土地。
      在此之前,1929年中央苏区的《兴国土地法》第一次宣布了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1931年又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抗日战争期间,为了团结全民族的力量反抗日本侵略者,中共在各抗日根据地实行减租减息的政策。抗战胜利后,这一政策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农民对土地的强烈要求。1946年5月4日,刘少奇主持中共中央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提出了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目标。随着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进攻,对土地制度的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于是,便有了全国土地会议的召开。
      到1948年底,在一亿人口的老区半老区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亿万翻身农民的阶级觉悟和政治热情空前高涨,积极从事农业生产和参军参战。三年中,晋冀鲁豫解放区参军农民累计达148万人;山东解放区先后有59万青年参军,还有700万民工随军征战,有力地支持了全国解放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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