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心得体会
  • 领导讲话
  • 发言稿
  • 演讲稿
  • 述职报告
  • 入党申请
  • 党建材料
  • 党课下载
  • 脱贫攻坚
  • 对照材料
  • 主题教育
  • 事迹材料
  • 谈话记录
  • 扫黑除恶
  • 实施方案
  • 自查整改
  • 调查报告
  • 公文范文
  • 思想汇报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文档大全 > 调查报告 > 正文

    党支部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

    时间:2020-08-16 13:20:2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党支部 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就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要求各级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这是党中央着眼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制度安排。XX 党支部坚决抓好贯彻执行,推动主体责任落细落实、落地生根。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导权,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站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市卫生健康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精神,充分发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不折不扣地把意识形态工作的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习近平同志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党章》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履职自觉,强化使命担当,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摆在重要位置。牢固树立抓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指导,像分析经济形势一样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定期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切实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者、推动者、执行者。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本领域的重要地位。

     (二)坚持党性和群众性相统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意识形态工作同日常工作、群众工作结合起来。

     (三)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

     (四)坚持把控正面舆论导向。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化建设之中,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五)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遵循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工作要求,推进意识形态领域理念创新、方法创新。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科负责人 科负责人 负责人 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梁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组长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三)副组长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四)班子成员、其他支委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主要责任 (一)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 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

     1.将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党支部重要议事日程中,作为学习、培训和民主生活会等活动议程的重要内容,定期举行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题,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支部每年至少一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要将意识形态工作与 XX 工作和党的建设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2.充分利用主题党日活动、宣传专栏、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内容实在,形式丰富,群众接受。积极开展好人

     模范、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向职工讲好身边故事,营造出浓厚的 XX 文化氛围。

     3.要善于运用 QQ 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微官网等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注重做好舆论引导,有效应对社会各类舆情信息,及时做好化解工作。

     4.积极打造高素质宣传队伍,加强正面引导,凝聚共识,用先进文化理念教育和引导群众。着力提高意识形态的预判、分析等能力,确保在关键时刻既能站出来、顶得住,也能冲得上、打得赢。

     5.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绩效考核范围,并将年终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党员干部的重要依据。

     6.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着力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接受监督和评议,像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样,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7.纳入党支部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中央和省市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市卫生健康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1.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带头阅读中央和上级党委要求的党报(党刊)、理论学习读本、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深化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理解和把握,率先站在意识形态领域前沿,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坚定性。

     2.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范,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定期分析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1.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日常监控,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反馈社情民意和重要舆情信息。

     2.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进行引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安排、早处理。

     3.对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宗教节日、重大节庆活动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判断。

     4.定期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科室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中层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一是着力推进理论学习再创新。统筹抓好个人自学和中心组集中学习,严格执行第一议题要求,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做到一手抓XX 业务工作,一手抓意识形态工作。同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

     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营造导向鲜明的舆论氛围。突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XX 微信公众号、微官网、工作简报等媒介及时刊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转载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全方位立体式营造导向鲜明的舆论氛围,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同时,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提升舆情处置能力,加强对通过网络发布的涉及意识形态工作的信息审核把关,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三是文化育人,涵养向上向善力量。坚持和完善党支部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弘扬 XX 正能量,培养干部职工积极乐观、阳光向上的精神面貌,形成觉悟,以文化自信支撑政治定力。扎实开展廉洁主题教育活动,营造风清气正良好风气。

     (五)加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管理 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发挥好干部工作的“指挥棒”作用,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

     1.选优、配齐、配强宣传岗位人员,确保宣传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2.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宣传思想岗位的党员干部,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五、监督考核 党支部要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结合年度工作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督查。

     六、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上级党委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报告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2020 年 5 月 6 日

    推荐访问:党支部 意识形态 实施细则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