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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县臭氧污染综合治理专项攻坚实施方案

    时间:2021-07-20 03:08:3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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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县臭氧污染综合治理专项攻坚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臭氧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明确全县各部门监督管理职能作用,根据《邯郸市 2021 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方案》(邯气领办〔2021〕39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目标 自 2021 年 5 月 26 日至 9 月 30 日,紧紧围绕涉 VOC S 企业、建筑工地、市政工程、露天作业、汽修行业、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油品整治与油气回收、机动车、露天焚烧等内容开展十个专项攻坚行动,强化专项整治、精准施策和跟踪问效,通过综合管控,着力抓好源头替代、过程管控、末端治理、违法严惩,加强VOCs 排放错时管理,达到臭氧管控目标,为全县完成 2021 年大气治理改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机制 (一)成立臭氧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成

     员: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局、交运局、住建局、发改局、科工局、交警大队等相关负责同志,专家组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落实领导小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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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有关事项,同时根据县专家组预测研判及时发布企业错时错峰生产管控通知。

     (二)成立专项攻坚行动 1.涉 涉 VOC S S 企业专项攻坚行动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工局 一是大力推进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重点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使用的挥发性涂料、油漆等原辅料进行督导检查,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的企业一律下达停产整改通知,限期更换低挥发性原辅料。二是坚持“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和“行业差别、企业差别、区域差别”的差异化原则,在规定时间区段对涉 VOCs 排放工序及设备进行季节性错时生产调控。A 级企业涉 VOCs 排放工序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 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涉 VOCs 排放工序 9 时-18 时实行错时生产调控,C 级和非绩效引领性企业及汽修喷涂行业涉 VOCs 排放工序 5 时-18 时实行错时生产调控,D 级企业、其他企业和未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绩效评级的企业涉 VOCs 排放工序 5 时-20 时实行错时生产调控。其中焦化企业每日 11 时-17 时执行延迟出焦。三是强化执法检查督导。重点对全县涉 VOCs 企业开展专项执法督导检查,查看企业 VOCs 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在线报警装置是否正常运行,同时要加强对天铁高炉休风放散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焦化企业化产车间(LDAR 泄露检测)是否按要求正常开展实施。在县大气办发布错时错峰生产管控时段重点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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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企业在执行停限产是否到位,对不按规定使用治污设施、在线超标、错时错峰生产执行不到位的企业一律高限处罚。

     2. 建筑工地专项攻坚行动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按照《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等要求,严格把关各环节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和胶黏剂等产品质量,督促相关单位使用达标产品。确保在建筑施工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 VOCs 排放。

     3. 市政工程专项攻坚行动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城管局、县交警大队

     实施高温天气期间错时作业,对道路画线、沥青铺路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应错开5-9月,确需施工的,报大气办审核通过后,避开7-20点。

     4. 露天作业 专项攻坚行动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城管局 加大露天作业错时管控力度,禁止现场喷涂溶剂型涂料等户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墙体涂刷、建筑装饰、栏杆喷涂等户外作业及严禁户外钣金喷漆、喷涂、焊接、切割等露天作业的管控。重点对示范区内建筑墙体涂刷、建筑施工露天电气焊及栏杆喷涂等开展督导检查,尤其是气温高于 28 摄氏度以上时,县大气办发布错时错峰管控措施后,要加密督导检查频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上报督查中心交办相关部门,同时要开展好后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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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5. 汽修行业专项攻坚行动

     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加大汽修喷涂及废旧机油处置督导检查力度,攻坚期限内每日7-20点严禁开展汽修喷漆作业。重点对示范区范围内的汽修钣金喷漆及废旧机油处置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汽修店产生的废旧机油是否规范储存,是否存在露天敞口堆放。尤其是气温高于28摄氏度以上时,县大气办发布错时错峰管控措施后,要加密督导检查频次,县交运局对没有取得合法手续开展喷漆的汽修店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监督检查,严防反弹。

     6. 餐饮油烟专项攻坚行动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加强对县城建成区尤其是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内的所有餐饮经营门店和机关单位食堂的餐饮油烟净化装置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油烟净化设备的清洗台账、维修保养记录,针对比较大型的餐饮经营单位开展油烟监测。

     7. 露天烧烤专项攻坚行动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严厉加大野外烧烤打击力度,严禁露天烧烤行为,城管部门加大对露天烧烤摊点的督导检查力度,对督导发现存在露天木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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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烧烤或非木炭烧烤但没有配置油烟净化装置的经营摊点,城管执法局要及时清理取缔。

     8. 强化油品整治与油气回收监管专项攻坚行动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重点对示范区内的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油气回收装置的维修保养台账、设备更换台账进行专项检查,对安装在线装置的加油站重点检查在线是否运行正常、是否存在超标报警情况。夏季高温时段严格执行早7:00-晚20:00的错时装卸油作业,发改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导整改到位。

     9. 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警大队、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重点对示范区内所有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水利施工工地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开展督导检查,对所有使用不达标车辆、没有安装 DPF 尾气净化装置或擅自拆除装置的要高限处罚,同时要积极联合交警、交运部门开展城区低排控制区内的路检路查作业,严禁高排车辆进入示范区。

     10. 露天焚烧专项攻坚行动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 重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露天焚烧督导检查,充分利用红外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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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频监控和专项巡查手段严厉打击焚烧杂草、秸秆、生活垃圾等露天焚烧行为。结合省、市露天焚烧考核奖惩办法,对发生火情、火点现象并被省市通报的乡镇要严格按照奖惩办法实施考核。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县大气办负责统筹推进全县臭氧污染防治专项攻坚实施行动,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组织开展本行业、本区域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是本辖区臭氧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应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臭氧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县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做到常态化推进、督导、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真正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坚决将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重点监测。推进涉 VOCs 工业企业管控平台建设,建立电子台账,完善涉 VOCs 企业原辅材料信息及低 VOCs原辅材料替代情况、工艺过程 VOCs 控制情况、治污设施工艺相关参数、有组织及无组织监控设施情况。要加强 VOCs 排放监测分析,在重点防控时段对涉 VOCs 排放的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重点企业开展走航监测。石化、化工等工业园区加快建设 VOCs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加快推进光化学监测网建设,针对臭氧前体物开展监测,加强 VOCs 和 NOx 排放溯源分析。

     (三)强化执法,严格督查。重点加大对涉 VOCs、NOx 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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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工业企业及餐饮、汽修等行业,以及施工、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环节污染防治措施的检查帮扶力度。对仅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污设施的,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出整改要求,并指导帮助改进提升;对无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到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组织开展臭氧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是为我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优良天目标改善的强力抓手,各专项攻坚行动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升政治站位,坚决开展好各项督导检查。各相关责任部门都要成立臭氧污染防治工作专班,明确一名副科级领导分管、专门科室、专门人员负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于 5 月28 日前将专班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897909,邮箱:hbsxdqk@163.com)。同时,要做好汇总上报工作,各工作专班每周五中午 12 点前,要将本周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汇总,经各责任部门领导签字审核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表:臭氧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问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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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臭氧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问题一览表

     督查组组长:

      填报人:

     年

      月

      日 检查点位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整改时限 整改情况 责任单位 责任人 主管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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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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