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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词语的词义研究综述

    时间:2021-04-15 16:04:4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法律专科词汇作为科技名词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具有研究意义和研究价值。本文梳理目前已有的对法律词语及其词义方面的相关研究。
      关键词:科技名词法律词语词义研究综述
      一、引言
      法律专科词汇是科技名词中的一类,我们这里讲到的“法律词语”并不等同于“法律专科词汇”或“法律术语”。我国学术界对于法律语言的正式研究始于1985年,陈炯和潘庆云提出了“法律语言学”概念,并对法律语言学的基本问题做了开拓性的探索。随着我国法律语言学研究领域的不断拓展,法律语言在本体研究和应用研究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二、法律词语的界定和分类
      (一)法律词语的界定
      从严格意义上说,本文所说的“法律词语”(即“法律科技名词”)并不等同于“法律术语”“法律专科词语”,“法律术语”只是“法律词汇”的下位概念。法律术语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特定含义和适用范围,不能随意引申或取代的词语。而本文研究的法律词语要比它宽泛得多。关于“法律词语”的界定,潘庆云在其《跨世纪的中国法律语言》中提到,法律词语指有特定的含义和特定的适用范围,不能随意引申或用其他词语取代的词语。这里提到的“法律词语”其实是“法律术语”。李振宇对“法律词语”的界定是“法律词语包括法律术语和非法律术语”。王东海在《古代法律词汇语义系统研究》中从语义角度将法律词语分为法律术语和法律叙述词。
      (二)法律词语的分类
      在梳理法律词语界定的同时,难免会牵涉到其分类问题。王力把法律术语分为四类:严格术语、赋义术语、限制性术语和兼用术语。刘蔚铭也提出了自己的法律术语四分法:普通术语、排他性术语、专用术语和借用术语;刘跃敏将法律术语二分:专用法律术语和通用法律术语;李振宇在提出法律词语分为法律术语和非法律术语后,进一步提出法律术语有完全法律术语和准法律术语之别,非法律术语有习惯语和文言词之分,进而梳理出法律词汇包括法律专有术语、借自普通词汇的法律用语、形成法律语体特征的习惯用语;王东海将法律词语分为法律术语和法律叙述词,进而又基于认知语言学的原型范畴理论将法律术语二分为本域专用法律术语和借域通用法律术语,在各类之下又分出多个小类。
      三、法律词语的词义研究
      (一)词义的研究分析
      英国语言学家利奇将词义分为理性义和联想义两大类,联想义中又包含内涵义、社会义、情感义、反映义、搭配义、主题义。在分析词的意义的成分时,他采用“+”“-”和“HUMAN”“ADULT”这类元语言特征符号来表示。1978年,周绍珩的《欧美语义学的某些理论与研究方法》一文将国外的“义素分析法”介绍到中国,在词汇学界引起了反响,学者开始尝试用它来分析汉语具体的词义问题。蒋绍愚的《古汉语词汇纲要》从词性角度提出理性义的分析,指出名词义素可从中心义素、限定性义素进行分析;动词义素可从动作的主体,动作的对象,动作的方式和状态,动作的工具方面进行分析;形容词义素可从是什么事物的性状、是哪一方面的性状、形状的性质不同、形状的程度不同进行分析。张志毅在《词汇语义学》中则认为词义G由义值V和义域F构成,义值中又包含基义B和陪义C,基义中含有个性义素S1、S1、Sn,类义素GS, 另外又将义域分为五类,即大小域FI、多少域FII、显性伙伴域FIII、隐性伙伴域FIV和适用域FV。符淮青在《现代汉语词汇》“词义和构成词的语素义的关系”一章中从语素义c、词的暗含内容a、需要补充的内容b、知识性附加内容s四个方面分析词义z。在他的《词义的分析与描写》中则更详尽地提出了词义的分析方法,书中他列举了三类词意义的分析:表动作行为的、表名物的和表性状的。在书中表动作行为的意义成分构成被设定为:A=原因、条件,B=施动者,b=施动者的各种限制,D1=动作1,d1=动作1的各种限制,D2=动作2,d2=动作2的各种限制,E=关系对象或关系事项(E或同D1或同D2发生关系),e=关系对象或关系事项的各种限制,F=目的、结果。这样他得出了表示动作行为的词的意义的六种分析类型:1.d1 D1;2.d1 D1+eE;3.bB+d1 D1+(eE); 4.(bB)+d1 D1+(eE)+d2 D2+……;5.A+(bB)+d1 D1+( d2 D2)+ ……+(eE);6.(bB)+d1 D1+(d2 D2)+ ……+(eE)+F。如:
      炮膛 里 准备 发射。
      E1 D1 E2 E1 D1 E2 F
      表名物的意义称为构成被设定为:“m”代表被释词,“L”代表类词语,“t”代表种差。“m=tL”是这类分析的常规模式,此外还有五种基本模式,这里不再赘述。分析如:
      女工:女性 的 工人。
       mtL
      在词义的分析中,尤其是对比词义时,大多数采用的是“+”“-”的形式,或是得出的分析式太过繁琐,这些并不适用于法律词语的词义研究分析。在王东海的《古代法律词汇语义系统研究》中有对法律词语语义实体的描写对比分析,文中从语义角度,采用义征分析方法,从主体义征(有分类义征、共同性表义征和区别性表义征)和附加义征方面对法律词语进行分析。
      (二)法律词语的词义研究现状
      对于法律词语的相关研究分析,在刘红婴的《法律语言学》中有一章的内容来专门分析法律术语的意义构成方法和形式构成方法、法律术语的类别和语言活力。王东海在《古代法律词汇语义系统研究》中采用义征分析的方法将法律义位语义实体分解成一个义征谱。此外,陈炯的《法律语言学概论》、杜金榜的《法律语言学》、李振宇的《法律语言学新说》、潘庆云的《中国法律语言鉴衡》、孙懿华的《法律语言学》、刘跃敏的《论法律术语的特征》等论著中对法律词语都进行了一定的分析研究。
      唐晋先的《“适用”在普通话和法律语言中的区别》,对“适用”一词在普通语言和法律语言中的区别进行了具体研究。杜金榜的《法律语言学》虽然只是简单提及词的意义,但他指出的是词的意义与语用学的关系,这一点很有价值。李振宇在《法律语言学新说》中从意义方面对法律术语、法律词语及法律用语做了区分。他认为,法律词语本身是多义的,但在法律活动中是单义的,其义项具有专门性,并大都具有法律色彩,这种法律色彩是进入法律环境后增加的,而法律术语和法律用语是单义的,基本上不存在多义现象等等。他说的“法律词语”跟我们研究的“法律普通词汇”大体一致。王东海《古代法律词汇语义系统研究》以《唐律疏议》法律词汇语义系统为主要研究对象,用科学的方法对其进行了全面整理,确定法律词汇的来源、单位及种类等等,对法律义位的语义结构进行语义特征分析,从具体的整理、描写、分析中重新审视现代词汇语义理论。这一研究主要探讨普通词语法律专科化,同时对法律词语全民化也进行了探究,对训诂学、汉语历史词汇学、语义学、术语学、法律语言学等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并且对相关辞书的编写修订等也有很高的应用价值。
      除了有关汉语法律词汇的研究外,还有关于英语法律词汇的研究和少数其他语言法律词语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英语法律语言的翻译、词汇特征、词汇语义关系等问题和汉外对比等方面。
      四、结语
      我们通过对法律词语、科技名词、词义分析等相关研究的梳理介绍,大致理清了科技名词的定义、法律词语的界定和分类以及法律词语词义方面的相关研究现状,这为我们进一步分析研究法律词语、法律术语有所助益。在梳理中我们发现,对于法律词语、法律术语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其词义的静态分析上,动态语境义的分析的相关研究还是很少的,是值得进一步挖掘探索的领域。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汉语法律术语理论研究”[项目编号:13BYY065]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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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郑述谱.术语的定义[J].术语标准化与信息技术,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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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符淮青.词义的分析与描写[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006.
      [5]张志毅,张庆云.词汇语义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6]陈炯.法律语言学概论[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
      [7]杜金榜.法律语言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
      [8]刘红婴.法律语言学(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9]李振宇.法律语言学新说[M].北京:中国检查出版社,2006.
      [10]符淮青.词义和构成词的语素义的关系[J].辞书研究,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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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刘跃敏.论法律术语的特征[J].政法学刊,1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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