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初中学习 > 正文

    美国《反托拉斯法》双语教学模式探析

    时间:2021-04-09 16:04:2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 为响应教育部有关大力推行双语教学的政策,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自2004年起陆续开设多门双语课,美国《反托拉斯法》因其国际性特色作为该校法学专业大三双语课之一。但授课过程中发现存在着学生英语水平参差、教学方法单一以及教材不适宜等相关问题,本文拟探寻从AB分班教学、案例教学主导以及选编优秀自编教材等三方面予以解决。
      关键词 双语教学 美国反托拉斯法 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291-02
      
      一、美国《反托拉斯法》双语课课程设置的缘由
      
      (一)与经济全球化及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相契合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及对外联系的日益密切,跨国法律问题日渐凸显,在此大背景下,社会需要的是既精通法律,又精通外语的复合型人才,具体来讲就是既通晓我国和外国法律,又能熟练运用英语进行交际和沟通的人才。但是,根据“中国法律人才网”的一项统计:“现在法律界有85%的职位要求应聘者熟练掌握法律英语,而82%以上的法律工作者只有单一的法律知识背景,导致近64%的涉外案件极少有人问津。根据美国时代周刊调查显示,目前中国各类律师事务所近1万家,执业律师约12万人,但其中能承担国际性法律服务的律师不足4000人,在中国范围内有能力承揽涉外业务并占其业务量50%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还不足100家,能用外语和法律知识与国外客户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的仅有2000人左右。”可见,目前我国在法律英语或法律双语人才方面,还是存在一定缺口的。
      因此,为响应教育部政策,我国各高校法学院系纷纷开设了法律英语和法学双语课程,而我校将具有国别特色的美国反托拉斯法作为一门双语课开设,也契合着我国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目标。
      
      (二)美国反托拉斯法本身的课程性质所使然
      传统观点认为,法学专业双语课程开设重点应放在国际法上,为的是配合国际化、涉外性人才的培养目标;而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如中国法制史、中国刑法学等课程则不宜开设双语课。我校法学院在响应教育部[2001]4号文件的精神下,于2004年率先选取“国际商法”作为我院第一门双语课,同时为了达到“适宜的专业特别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金融、法律等双语课课程比例≧10%”之目标,随后选取若干门国际性较强的课程相继开设了双语课,如英美法概论、国际知识产权法、技术性贸易壁垒、美国知识产权法以及美国反托拉斯法等。
      美国反托拉斯法,从学科门类上划分,可以归属于教育部规定的“十四门法学核心课”——经济法的一个组成部分。经济法当中的市场规制法主要包括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部分,而反垄断法的鼻祖与开创者就是美国于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法》和1914年为弥补谢尔曼法过于原则之不足而颁布的《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这三部法律与联邦相关法规指南和联邦法院的判例统称为美国反托拉斯法。将美国反托拉斯法作为一门双语课是有原因的:一方面鉴于反垄断法体系最为完善,实施最有经验的国家就是美国;另一方面,考虑到我国在历时13年制定国内反垄断法的过程中,部分参考了美国反托拉斯法的经验;最后,鉴于我国反垄断法刚刚颁布,在全球化经济浪潮的推进下,必将催生大量涉外反垄断法的案例。因此,开设美国反托拉斯法双语课的目标是明确的,条件也是具备的。
      
      二、美国《反托拉斯法》课程授课中面临的问题
      
      (一)学生英语水平的差异造成理解上的参差
      我院美国反托拉斯法双语课设置在法学专业三年级下学期,在授课过程中,我们发现学生的英语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已近乎于达到专业英语的水平;多数则徘徊在大学英语四六级水平;还有的甚至连英语四级都没有通过;也有少数同学对英语产生了厌倦情绪,根本提不起兴趣来。在面对不同英语水平的学生,教师授课面临着一定挑战,既要照顾到后进学生的学习兴趣,又要考虑到优异学生的知识获取度。因此,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时常会出现对于一个问题,有的同学“一点就透”,能紧跟老师的思路回答问题;而有的同学则一问三不知或所答非所问。因此,在美国反托拉斯法双语教学中如何顾及不同学生的英语水平,因材施教,使所有学生都学有所得,的确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二)传统讲授式教学方法面临的困惑
      我国属大陆法系传统的国家,教学方法一般遵循讲授式教学法(lecturemethod,orHornbookmethod),即课堂上教师通过自身的讲述将知识点,尤其是法律的一般原则、基本准则等传递给学生的一种教学法,具有系统性较高、信息量较大、便于学生理解等优点。在高校双语教学中,任课教师一般也多采用该方法,或以该方法为主导进行教学。但经过一段时间的试验,我们发现这种普遍适用的教学方法并不完全适合美国反托拉斯法。一方面因为,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精华主要来源于判例法,对于美国反托拉斯法尤为如此,因为美国反托拉斯法尽管有成文法的规定,但其特色与发展历程还只能从经典判例中寻找。另一方面,教师在课堂上的独自讲授,也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所以需要探索新的教学模式。
      
      (三)教材选取方面遇到的两难
      根据2004年8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方案》的规定:“用双语授课课程指采用了外文教材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课时的50%及以上的课程”。其实,原版教材正式登陆国内名牌大学的课堂已非一两天。早在2001年,北大、清华等大学就尝试在一些课程中部分或全部使用英文授课,所使用的教材大多为剑桥大学、牛津大学、麻省理工大学等世界著名学府名牌课程的经典教材。①所以,我们一方面理所当然要选择国外先进的英文教材,但另一方面也要顾及到学生对教材价格的可接受程度。而目前国内在美国反托拉斯法领域并无专门的双语教材,且唯一本国外原版教材——《反垄断法精析:难点与案例》(影印本)的价格也过于高昂。所以,我们最后指定给学生的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反垄断法律与经济》(影印注释本),但由于该书实际为一本专著性质的书籍,其中并无一般教材编写的体例与范式,故并不适合学生的预习与复习。
      
      三、美国《反托拉斯法》双语课改善的途径和方法
      
      针对上述所遇问题,经过一个学期的反思与探讨,并结合我院已有的双语教学经验,我们得出了如下几个解决方法和途径:
      
      (一)设置准入机制,试点进行AB班授课
      针对我院双语课选课学生英语水平参差不齐的普遍现象,我院曾在2008年度英美法概论双语课程中率先实行了AB班分班教学的授课模式。经过考查学生前一年大学英语考试成绩,学生自愿申请报名进入A班或B班,以及授课教师针对学生申请进行英语面试共三过程,我院经济法系对120名拟选修英美法概论的学生进行了分班,分别归入快班A班和慢班B班。在具体授课过程中,针对不同的班级采取了不同的授课方式、教学进度和教学手段。经过一个学期的试验,收到了一定成效。但这种AB快慢班的区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部分学生虽然英语水平欠佳,但因个人面子问题仍希望被分到A班,在被分配到B班后,滋生了抵触情绪,不利于个人的学习和发展。故此,我系在经过一学期的试验后,又开始积极探索其他改革方案,如设想通过学生四六级硬性指标作为区分的标准等。这种积极的探索,也可以运用到美国反托拉斯法双语课堂中,将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作为一个基本的准入门槛,从而有利于教师针对不同英语水平的学生因材施教。
      
      (二)开展以案例教学为主以讲授式教学为辅的教学模式
      对美国反托拉斯法课程予以教学方式的改革具有较大的意义,传统讲授式教学方法固然拥有信息量大、便于学生理解等优点,但对于一门双语课,其最主要目的莫过于使学生达到能够熟练运用英语去阅读分析并简要复述与探讨国外法律、案例的目的。比如,有着悠久双语教学历史的新加坡的高校双语教学中,大多采用的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使用功能交际法,主张启发式或讨论式的教学方式。通常课堂气氛是比较热烈的,学生积极参与整个教学过程,参与讨论总体的教学目标。②因此如何在课堂上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积极性也就成了教师的主要工作。我们具体的改革作法包含如下:首先将欲讲授的案例提前布置给学生预习,包括阅读理解案例与回答课后问题,并查找相关中文背景资料;其次,课堂上,教师在进行简短背景知识介绍与讲解后,可以问答式方式了解学生的预习情况;然后,就某一特定案例展开课堂讨论,引导和帮助学生正确看待当前案例;最后,督促学生做好预习工作。通过每一堂到两堂课完成一个案例的进度,一方面可以使学生真正了解和掌握到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核心;另一方面,这些生动形象的真实案例也能充分调动学生的预习兴趣和课堂讨论兴趣,打消学生对于专业英语的惧怕情绪。
      
      (三)选择适合的双语案例教材
      鉴于上文提到的双语教材的两难境地,可以考虑采取自编教材的形式予以解决,即教师根据以往教学的经验,将有关美国反托拉斯法课堂上需要讲授的十几个经典原版英文案例选取汇编,并在每个案例之前附上英文的背景知识点与相关法条,在案例之后附上供思考的问答题和供讨论的争议点,从而具备了一般教材的编写范式。自编教材的选取与印刷,既避免了原版教材定价的高昂性也补充了专著类书籍的不足,在时机成熟之际,还也可以将自编教材整理修改,予以出版。
      
      注释:
      ①张丽娜,王崇敏.法学双语教学中的四大瓶颈问题.河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9(4).
      ②澎滨.新加坡的双语教学特点.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6).

    推荐访问:探析 美国 双语 教学模式 反托拉斯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