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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近代现代历史上调动农民阶级积极性的反思

    时间:2021-03-22 16:08:2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农民问题是中国近代现代史上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历来给予高度重视。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毛泽东指出:“中国的革命实质上是农民革命。……因此农民问题,就成了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农民的力量,是中国革命的主要力量。”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毛泽东还指出:“除了无产阶级是最彻底的革命民主派之外,农民是最大的革命民主派。”邓小平同志也多次强调了农村稳定在整个国家稳定中的重大意义,“中国稳定不稳定,主要是看农村稳定不稳定。农村不稳定,整个政治局势就不稳定。”“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
      【关键词】农民阶级;近代史;农民革命
      农民阶级是小生产者兼小私有者,不是中国近代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这个阶级所从事的小农经济具有狭隘性、保守性、自私性和分散性。这就决定了农民阶级具有一些自身所无法克服的致命弱点。但是,不能因农民阶级的局限性而忽略其革命性,应该认识到:中国革命如果失去了农民的广泛支持是不能取得胜利的。这是由中国近代特殊国情所决定的。在中国近代史上,无论哪个阶级领导的斗争,如果不动员农民,均不可能成功。
      中国民主革命的中心问题之一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关键是土地问题。农民阶级深受地主阶级和外国资本主义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具有革命要求。加之人数众多,因此农民阶级是中国近代民主革命的主力军。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一直很重视动员和发挥农民阶级的积极性,大革命时期,革命统一战线形成后,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努力,把国民党从一个资产阶级政党改造成为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四个革命阶级的联盟,革命政府中央设立了农民部,全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农民运动,有力地配合了北伐战争,动摇了帝国主义、官僚专制主义在中国的统治基础。为培养农运干部,在中国共产党倡议下,从1924年7月到1926年9月,广东革命政权在广州先后举办了六届农民运动讲习所。1926年 9月,毛泽东发表《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一文,指出:“农民问题乃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湖南等省,农民协会便成为乡村的唯一权力机关,提出“一切权力归农会”。
      土地革命时期,党在根据地建设中逐渐摸索出一条正确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法,先后通过的主要文件有:1928年,《井冈山土地法》;1929年,《兴国土地法》;并于1931年正式提出土地革命路线,即: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农民在经济政治上翻了身,积极参军参战,发展生产,使我们党在革命低潮时发展壮大自己力量,为成功贯彻“工农武装割据”的革命道路奠定了坚实的政治、经济基础。
      20世纪30年代,随着国内社会矛盾的变化,中日民族矛盾逐渐上升,阶级矛盾逐渐下降,特别是1935年华北事变的发生,标志着民族矛盾已经成为主要矛盾,1937年七七事变后,全国抗战开始,9月,国共合作宣言发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形成,中国共产党适时调整政策,1942年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提出了“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在三条基本原则中,明确承认,农民是抗日和生产的基本力量,因此要扶助农民,实行减租减息。这样,减轻了农民群众受到的剥削,极大程度地巩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取得抗战的最终胜利提供了有力保证。
      抗战结束后,阶级矛盾逐渐上升,1946年,内战爆发,党根据情况改变,先后通过如下文件:1946年,《五四指示》;1947年,《中国土地大纲》;并于1948年形成土地改革总路线,即: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土地制度。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农民分得土地,积极参军、支援前线,成为解放战争胜利的可靠保证。
      中国现代史时期,在历史发展的每个重大环节,党同样非常重视农民问题,当然,由于主观认识的水平问题,也由于社会主义建设在中国历史上是个崭新的事业,其相关政策和实践中,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为今天解决农民问题的政治决策提供了宝贵的历史资料。
      建国初期,由于国内外敌人没有彻底肃清,加上长期遭受帝国主义、国民政府的掠夺,长期战争造成的经济破坏,党和政府面临两大艰巨任务,即巩固政权和恢复经济,在党中央正确决策的领导下,农民群众再次成为解决这两大问题的重要力量。1950-1952年,在新解放区实行了如下土地改革政策: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为了最大限度地孤立地主阶级,还执行了与以往不同的保护富农经济政策。这样,彻底废除了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农业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农民群众的热烈拥护也成为新中国政权巩固的重要力量。
      由于分散的落后的小农经济束缚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难以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1953年,在国家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中,明确了要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1953-1956年,推行农业合作化,执行积极发展稳步发展的方针,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由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把农民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土地公有制,为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十年建设时期,1958-1978年,由于对实际情况缺乏正确认识,部分领导人主观地认为农业合作化的规模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就越能促进生产的发展,过分夸大事实,急于求成,在农村推行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年,中央政治局北戴河会议通过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认为这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小社并大社,片面追求一大二公,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影响了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改革开放时期,首先从农村经济体制开始进行改革,1979年,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个政策就是农村以家庭为单位,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把土地包给各家各户使用,农民在生产中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自主决策。农民生产的东西,“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结果,极大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发展。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劳动热情,不仅加快了农村改革的步伐,也使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黄金时期,为取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伟大经济建设成就做出了重大贡献。
      [责任编辑:王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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