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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司法公正思想的当代价值

    时间:2021-03-21 16:03:4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马克思司法公正思想主要包括司法实体公正与司法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内容,其实质是实现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马克思司法公正思想具有重要的当代价值,它是毛泽东司法公正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公正思想的理论渊源,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司法公正的理论指导,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基石。
      关键词 马克思 司法公正 思想 当代价值
      作者简介:徐凤平, 西华大学2015级硕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卢维良,西华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1.001
      马克思司法公正思想主要包括司法程序公正和司法实体公正两个方面内容,其实质是实现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马克思司法公正思想作为马克思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司法公正思想的产生提供理论渊源,而且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公正实践提供理论指导。马克思司法公正思想的当代价值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毛泽东司法公正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公正思想的理论渊源
      马克思司法公正思想是马克思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社会主义司法公正思想的理论源泉,毛泽东司法公正思想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公正思想都渊源于马克思司法公正思想。
      (一)毛泽东司法公正思想的理论来源
      马克思站在广大劳动人民群众利益角度阐释其司法公正思想,明确地提出,司法实体公正上要坚持“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法律成为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司法程序公正上要做到“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任何人都不能交由依法成立的法庭以外的法庭去审理”、法官“应该不偏不倚地做出有利原告或被告的判决。” 马克思有关司法公正的思想无疑为毛泽东司法公正思想提供了理论来源,毛泽东司法公正思想正是在借鉴、吸取马克思司法公正思想并与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基础上得以产生。
      毛泽东同志极其重视司法实体公正,强调立法要公正,他说“我们的法律,是劳动人民自己制定的”, “妇女要同男子一样,有自由,有平等”, “要发动妇女参加劳动,必须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 在他主持下,制定了体现妇女与男子具有同等权利和地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婚姻法》、《土地法》及《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毛泽东同志也非常强调司法程序公正,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在谈到宪法实行时指出:“全国人民每一个人都要实行,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实行,” 并反复告诫党的各级干部要带头守法。不仅如此,毛泽东同志还特别强调司法公正的本质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公正思想的理论起点
      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司法制度實体不公、程序不公批判基础上明确指出:只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做到司法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从而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当前我国正在实行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司法公正思想为我国司法公正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持,成为我国司法公正思想的理论源头。当然,这并不是否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公正思想也是对毛泽东司法公正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邓小平同志非常重视司法公正,强调制定的法律法规必须公平公正,“要使我们的宪法更加完备、周密、准确,能够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 同时,司法程序上也必须要公正, “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 江泽民和胡锦涛同志也非常重视司法公正,江泽民同志指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 胡锦涛同志提出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习近平同志从马克思司法公正思想这一理论源头出发并结合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系统地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公正思想。习近平同志指出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并强调司法实体公正,必须制定公正的法律,“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同时要保证司法程序公正,“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是我们党的明确主张”,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绝不容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
      二、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司法公正的理论指导
      马克思司法公正思想对于我国司法建设也有重要的现实价值,为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司法领域公正提供理论指导。
      (一)指导司法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深层次的矛盾随之出现,司法腐败、司法不正等问题严重地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害了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因此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需要马克思司法公正思想给予理论指导,马克思有关司法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及司法公正实质的思想对于建构和完善我国司法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在马克思司法公正思想指导下,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应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改革:
      首先,要完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建立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司法监督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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