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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农村医疗保险的运行及效果分析

    时间:2021-02-19 00:02:1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33(2007)05-0197-04
      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保障群众健康、稳定社会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任务,历来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卫生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如何在占全国80%以上人口的农村建立与之在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相适应的,既有助于保证农村基本医疗,又有一定抗经济风险能力的,具有筹资和组织可行性的医疗保险制度将直接关系到卫生改革的成败。本文从历史和现在两个阶段来分析以合作医疗为主要形式的我国农村医疗制度。
      
      1 我国建国初期的合作医疗
      
      作为我国农村医疗制度主要形式的合作医疗最早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的陕甘宁边区的医药合作社,由群众采取集资金入股的办法来支付医疗费用,共同承担疾病风险。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农业合作化及人民公社的发展,特别是1966年毛泽东同志指示推广湖北省长阳县乐园公社办合作医疗的经验,合作医疗逐渐兴起。到1976年,全国90%的生产大队办起合作医疗。这一制度对推动农村卫生工作,提高群众健康水平起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受到世界的瞩目。曾经以极低的投入解决了广大农民的看病吃药问题。它被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范例”。所以,后来以“自愿互利、互助互济”为原则的合作医疗成为我国农村社区人群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基本形式[1]。
      这一时期的合作医疗之所以会取得成功,是有它一定的环境和制度基础的。
      第一, 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依托于“政社合一”的强有力的集体组织建立起来的。它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农业合作化时期, 兴旺于六七十年代人民公社化时期, 集生产、分配及政治权力于一体的农村合作社及人民公社不仅为合作医疗提供财力支持, 更重要的是提供了稳定可靠的组织资源。它能够有效筹集农民个人应交纳的合作医疗基金。第二,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实行的是“三位一体” 的卫生管理体制。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合作医疗制度是与三级医疗保健网(机构)及数量极大的赤脚医生队伍(人员)一起发挥作用的。从中可见,制度、 机构与人员这“三大法宝”缺一不可。 “医社合一” 的管理体制将医疗费用的控制内部化, 它能控制药品的价格和医疗费用。在制度安排上就根本不会出现像当今那样严重的以药养医、诱导医疗消费等现象。第三,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实行的是“三位一体” 的卫生管理体制。
      当然,这种成功还与它的预定目标有关系,传统合作医疗的开办目的是以预防为基础, 解决“小病小伤”,这一目标是与规模较小的社区合作制相吻合的。
      总结其成功的原因,有三个方面:政府的政策支持;比较强的集体经济;多层次的保健网[2]。
      
      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
      
      2.1 合作医疗的再次提出
      20 世纪80 年代以后,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村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发生变化, 集体积累减少,个人收入增多,原有合作医疗在资金筹集、管理体制以及乡村医生报酬等方面都与现实经济状况不相适应, 绝大多数农村合作医疗组织逐渐停办或解体。1985 年合作医疗的覆盖率只有5.4 % ,1989 年跌到最低点(只有4.8 %)。农村合作医疗那时已是名存实亡,自费医疗再次成为农村占主导地位的医疗制度,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在中央的发展政策倾向于城市的前提下,在我国形成了严重的城乡二元经济模式,农民富起来很不容易,但疾病损害却很容易使他们致贫、返贫。疾病与贫困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相互强化,使不少农民陷入贫病交加的恶性循环之中。许多农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非常弱,在不少农村地区甚至出现了“小病扛,大病拖,重病才进医院”的不正常现象。根据2003年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38.6%的农民因为经济困难应就诊而未就诊,75.4%的农民因为经济困难应住院而未住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3年对全国118个村的医疗卫生状况的调查表明,疾病成为导致农民贫困的主要原因之一。在20世纪90年代初, 当一些地方政府寻求建立新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时, 自然首先想到的是曾经实行过的传统合作医疗。2002 年10月19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中明确提出“ 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 年1 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2]。
      2.2 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
      所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 农民自愿参加,并由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 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本质上属于合作医疗保险。 该制度遵循“自愿参加, 多方筹集,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规定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用于补偿参保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试点实施以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它不仅完善了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障体制,初步建立了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而且也适度满足了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负担,其成效是十分显著的。以北京市为例[3]:据统计,2004年,13个郊区县为“参合”农民报销了30万人次,占“参合”农民总数的14%,报销金额为1.49亿元,占筹资总额的72.7%,人均报销495.67元用灾难性卫生支出统计指标。对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较早的怀柔区2003年4 185个农民患病家庭支出情况分析显示,参合前灾难性卫生支出家庭为717个,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灾难性卫生支出家庭为452个,减少265个(减少了37%),从中可以看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减灾发挥了一定作用。这是在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北京郊区,那么在全国的情况又如何呢?在贫困地区的情况又如何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效果分析:下文对新农合在全国的运行效果作一分析。2005年对全国5省的农村入户调查和访谈数据,从农民的健康状况、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的支出情况以及他们在新型合作医疗中获益情况等几个方面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估。调查样本村分布于5个省,其中,江苏代表东部沿海发达区域(江苏、浙江、山东、上海、福建和广东),四川代表西南地区的省份(四川、贵州、云南和广西),陕西代表西北地区(山西、陕西、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和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河北代表北部和中部省份(河北、河南、安徽、湖北、湖南和江西),吉林表东北地区(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接受调查的共有101个自然村808户农户,每一个样本都是随机选取的(样本数据来源于2005年4月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组织的农村经济社会调查)。101个样本村按人均纯收入水平平均分成5组,将其中最贫穷的20个样本村和最富裕的20个样本村的农民的健康状况进行对比[4]。
      农民的健康状况见表1。
      调查结果显示,农民的整体健康状况并不容乐观,慢性病、重病的发病率较高,而且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农民的健康状况存在明显的差异。2004年,在最贫穷的20个村里,有16%的农民患了重病,而在最富裕的20个村里,只有10%的农民患了重病。这种情况表明,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贫困农村,大病、重病的发生率更高,贫困地区的农民面临着更大的疾病和健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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