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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郑照,中国民告官第一人】中国民告官第一人

    时间:2020-08-16 07:23:5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包郑照,1927年生,浙江省苍南县�艚镇农民。1988年8月,六十一岁的包郑照因为自家房屋被强拆而将苍南县政府告上了法庭。这是中国普通公民第一例真正意义上通过法律手段向政府追索权利的案件,在当时即引起了巨大轰动。虽然包郑照最终输了官司,但一个农民,通过法律的行为来维权,却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
      
      “胆大包天”
      
      1988年那个炎热的夏天,对于农民包郑照来说,是一生中最值得铭记的日子。之前,包郑照没有想到,他这个普通农民,竟然会做出一生中最“胆大包天”的举动――把他们的县政府告上法庭。他也不会想到,他能够和县长平等地出现在法庭上,面对面,陈述着自己的主张。他更想不到的是,一场官司之后,他的名字能够被媒体广为传播,并得以进入中国社会发展变化的历史之中,成为一个符号,折射出共和国法制建设的进程。
      事情还要从三年前说起。
      1985年,经过�艚镇城建办公室的批准,包郑照一家在�艚镇东面的河滩上建了三间三层房,还在县房管处办理了产权登记。一家人欢天喜地地搬到新房子里还不到两年,新鲜劲儿还没有过去,他们的房子却被苍南县的水利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
      水利部门认为,包家此举属非法侵占河道,若容忍的话,会使河道不断被蚕食,严重威胁泄洪安全,妨碍抗洪防汛工作。为此,通知包家在当年5月下旬之前必须将房屋自动拆除,否则要进行强制拆除。
      对于包郑照一家人来说,房子是最重要的财产。冬天靠它御寒,夏天靠它避暑。马上把房子拆掉,那不跟要人命差不多吗?再说,他还有�艚镇城建办公室同意建房的“批复通知单”呢。
      5月,台风季节马上就要到了,苍南县防汛抗洪任务也到了一年中最关键的时候。在多次劝说包家自行拆除违章建筑无效的情况下,经苍南县五套班子决定,给包家下发了《关于强行拆除包郑照违章房屋的决定》,立即对包家房屋进行强行爆破拆除。县长黄德余任总指挥,副县长任副总指挥。
      看来这次是要动真格了,包家陷入了一片紧张与矛盾之中,但倔强的包郑照考虑再三,还是决定不拆。矛盾由此升级。
      7月4日,苍南县人民政府调动了几十位武警战士及县区镇干部三百多人,采用爆破手段,将包郑照的房子强行拆除。
      包郑照愤怒极了。水利部门是国家机关,镇政府和房管处就不是国家机关吗?明明是国家机关之间打架,自己是个受害者,但最终承担重大损失的却是自己,这是为什么?和几年后张艺谋拍的电影《秋菊打官司》中那个执拗的秋菊的想法一样,包郑照要“讨个说法”。
      他先是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起诉苍南县政府法人代表、县长黄德余,要求法院确认他的房产证的有效性,让县政府赔偿他的损失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但是,包郑照的起诉书没有被接受。他起诉的是国家一级政府,当时,并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包郑照和儿子包松村开始了不屈不挠的申诉道路。后来,他们在杭州找到了一位叫楼献的律师。在楼律师的帮助下,1988年2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由民庭负责审理。
      3月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苍南县政府发出了应诉通知书。
      
      农民与县长当庭对质
      
      对于这份通知书,苍南县委、县政府以及政府组成部门的官员一点思想准备都没有。农民把政府告了?他们从来没有遭遇过这样的事。再说,国家的规定明明白白,包郑照违章盖房,必须强制拆除,这是不容含糊的。
      怎么应对这场突如其来的官司,苍南县五套班子专门召开了联席会议讨论此事。
      大部分人认为,媒体对作为弱势一方的包郑照更多地持同情态度,舆论更利于包家。包家的律师是从杭州请的,水平较高,社会活动能力也很强。虽然按照国家法规,县政府不怕,但是,如果县长亲自出庭和包家当面锣对面鼓地辩论,一旦输了官司,不仅对维护领导形象不利,对维护国家机关权威也不利。会议最终不同意县长出庭应诉。
      县长黄德余举棋不定。设身处地想一想,包郑照确实不容易,他也同情包家。可小道理得服从大道理。他是一县之长,不愿意任何一个家庭居无定所,但包家的房子占了河道,拆房子也是无奈之举。
       考虑再三,黄德余决定出庭。他是教师出身,对马列原著能大段大段地背诵。他坚信,法律是公正的。县政府拆除包家的房子于法有据,法律一定会支持的。他并不认为和农民打官司就是“降低了自己的身份”。他说:“要负责任,要敢跟群众面对面。我觉得我们当领导的,首先要解决一个基本的法律概念问题,即当被告并不一定是犯罪。这起案件的公开审理,如果有利于法制建设的话,那么我愿意成为试验品。”
      1988年8月25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考虑到案件社会影响很大,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庭审在可以容纳一千多人的苍南灵溪电影院里进行。电影院布置成了庄严的法庭模样,电影院外人头攒动,像集市一样热闹,有人愿意出高价买旁听证,但是也不能如愿。近千名无票人员只好围在门口,静听实况转播。
      由于没有旁听证,县长黄德余到了“审判庭”门口时被门卫拦住不让进去。旁边有人向门卫介绍他就是县长。黄德余笑笑说:“不,我是被告。”
      原告包郑照则迟迟没有出现。马上要开庭了,他还在门口走来走去。显然,这场官司给他造成的心理压力是巨大的。直到法官宣布,再传唤一次还没到庭就要按缺席时,包郑照才提着他的水烟袋,心事重重地坐到了原告席。
      审判是在几个人的哭声中进行的。包郑照的代理楼献律师准备了一份三万多字的代理词。代理词颇动人心。其中一些句子是这样的:
      同志,我们的同志,在燥热的夏夜,当你躺在凉席上,电风扇的习习凉风送你进入梦乡时,你可曾想到包家大小被河边的虻蚊在叮咬,你可曾听到包郑照老汉那长长的叹息……
      读到动情处,楼献情不能禁,当庭痛哭失声。
      包郑照的背后,他的老伴、两个儿媳、两个女儿不时地传来阵阵低泣。
      楼献的辩护,声情并茂。旁听席上不时地传出听众的掌声。
      县长黄德余一时陷入了被动。不过,他凭着冷静和智慧很快就稳住了局面。针对原告律师的批评,黄德余引用国家的水利法规条文,并一一出示了证据。他认为,县政府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他请求法庭令原告为被告恢复名誉,同时保留追究原告诬告的刑事责任和权利。
      原告席上的包郑照捧着一支水烟壶,目光愤然。自始至终,他缄默不语,神色严峻。他听不懂,更不会说普通话,儿子包松村代他发言。包松村那年三十二岁,曾经当过镇干部,做过镇里的宣传工作,包家的官司,主要靠他四处奔走。
      本来是一件简单的案子,庭审的过程却相当漫长。这场庭审从早上8点开始,到晚上10点才结束。据说,当年,这场官司的主审法官提前准备了西洋参泡在玻璃杯里喝,才支撑下来漫长的十几个小时。
      审判长宣布闭庭时,县长黄德余离开被告席,穿过一拥而上的记者,走向包郑照,微笑着向他伸出了手。包郑照迟疑了一下,然后也伸出了手。接着,黄德余与包家人一一握手。黄德余向包家人表示,无论官司结果怎么样,县政府都会为他们服务,有困难,照样可以来找他。
      三天之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苍南县政府强行拆除包家违章建造的部分房屋是合法的,驳回原告包郑照等人的诉讼请求。
      包郑照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温州开庭终审此案。黄德余作为被告再次出庭应诉。12月26日,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至此,这场官司画上了句号。
      
      中国民告官第一人
      
      此案终审判决后的第三天,《浙江法制报》发表评论员文章说:此案的首要意义,在于农民和县长以平等的法律地位对簿公堂,把官民关系,或者说公仆与主人的关系,纳入了法律调整的轨道……不论胜败谁属,农民能依法诉县府,县长能坦然出庭应诉,这都是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增强的表现。
      就在此案终审结束后几个月,即1989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行政诉讼法》,并于199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标志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正式确立。
      这场沸沸扬扬的“民告官”官司,使包郑照这位生活在偏僻乡村的普通农民一夜间成为海内外新闻媒体关注的“中国民告官第一人”。 许多人认为,这个事件标志着中国公民几千年来第一次可以以平等的姿态和政府站在一起,以一种理性的方式进行利益博弈。它还直接催生了中国的《行政诉讼法》,使得“民告官”有了真正的法律依据。
      2001年12月4日新宪法颁布二十周年纪念日时,包郑照老人作为全国首例“民告官”的当事人,应中央电视台之邀,和家人一起走进《今日说法》栏目,追溯这段不平凡的历史。
      当年的官司让包家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并且至今都影响着他们的人生。包郑照的孙女大学念的是法律专业,孙子则干脆起名为包诉讼。2002年10月16日,包郑照因病去世。临终前,他向子孙们说:“当年的官司太苦,但我此生无憾……”
      包郑照去世的消息登上了当地报纸的头版。2008年,有人将其经历拍成电影,以纪念他在中国法制建设进程中闪烁出的不寻常的光芒。(本文参考了白锐、朱承立、黄忠、杨道敏等人的著作)■
      (责任编辑/吕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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