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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高管犯罪“升级换代”|国企领导年薪规定

    时间:2019-05-05 03:23:0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最近发布的《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披露,国有企业高管犯罪不仅比例高,且涉案金额高,平均高达3380万元,令人震惊。  从实际情况看,国企高管犯罪并不仅仅是简单的数量增多,从涉案金额、作案手法、人员级别等方面,均已实现了“升级换代”。
      涉案金额巨大
      2009年中国可统计的落马企业家有95人,2010年该数据上升到155人,2011年这一数据突破了200人。在2011年度公布的59个国企高管贪腐案例中,平均涉案金额达到3380万元。
      在某种程度上,似乎应该感谢不期而至的盗贼,让一些巨蠹浮出水面。2011年11月12日,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白培中家中失窃,其妻谎报失窃金额300万元。仅仅十个小时后,两名嫌疑犯就被抓捕归案。警方调查后发现,白家失窃金额根本就不止报案数额,估价高达5000万元。此外,还有金条七八公斤,名表、钻戒、项链等奢侈品。2011年12月22日,中共山西省委决定,免去白培中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职务。
      贪腐伎俩迭出
      从国企高管犯罪的种类看,贪腐问题居多,手段也五花八门。 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和资本运作,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然而,一些国企高管却利用制度漏洞,或暗度陈仓,或巧取豪夺,将巨额国有资产装进个人腰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下属的北京美禾电子公司原总经理蔡国安,可谓“现代公司运作”的高手。他先假借增资控制股份,再借用空壳骗购股份,先假借改制转变身份,再增资扩股稀释股权,最后进行股权置换、资金转移。
      为达到个人不法目的,蔡国安在英属维尔津群岛注册成立了利美控股公司和亮马控股公司,并以上述两个公司作为股东,在美国特拉华州成立了亚洲数字视讯安防公司,接着又成立了视讯安防的全资子公司亚洲数字视讯安防控股公司,并最终以后者名义,用股权置换的方式将美华新公司资产全部收购,改头换面为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其名曰亚讯数码电子有限公司,美禾公司却成为零资产的空壳公司。在短短五年里,蔡国安通过令人眼花缭乱的改制重组,特别是股权转换,将国家上亿元资产悉数“收入囊中”。
      有过人招数的,不止蔡某一人。有的国企高管趁组建股份制公司清产核资之机,涂改账册,谎报损耗,转移资金;有的在进行股份制改造进行资产评估时,故意提供假资料,使国有资产少估、漏估,变公为私。
      窝案串案频发
      在国企高管犯罪中,窝案串案较为普遍。这些年,诸如轻骑集团腐败窝案、云铜集团腐败窝案、古井集团腐败窝案……由一个人的腐败发展为整个管理层甚至集团由上至下的“全员腐败”,一方面揭示了此类犯罪的隐蔽性,另一方面,也凸显了其严重性和危害性。
      在古井集团腐败窝案中,上至集团董事长、总裁、副总裁,下至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甚至基建部门负责人,贯穿企业采购、经销、广告、改制等各个环节,但凡掌权者,都沦为腐败链条齿轮,且作案时间跨度长达20年。
      损失触目惊心
      国企高管掌控企业资源,肩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社会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等重大责任,其一旦走入歧途,极可能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
      把持深圳石化长达11年的深圳石化原董事长陈涌庆,堪称“败家子”。早在1996年,深圳市就明文规定严禁为无产权关系的企业和个人承包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但陈涌庆却明知故犯,为金利域石油公司担保,造成损失4785.56万元。在购买香港房产时,陈涌庆得知卖方无法按约交付楼宇,仍然不顾其他领导成员的强烈反对,一次性付清购楼款2400万元,其结果是卖方既未交楼,也未退款。
      这些年,深圳石化损失惨重,均与陈涌庆违法决策有关。原本总资产数十亿元的庞大企业,竟直接亏损达21.6亿元,资不抵债15.34亿元。
      把脉国企高管犯罪现象
      国企高管身居高位,报酬丰厚,在普通人看来实在没有必要冒着身败名裂的危险,去大搞贪污腐败。究竟是什么将这些原“国之精英”拉入犯罪的泥沼呢?
      产权不清激励乏力。由于国有产权中的双重委托代理体制,各项权力主体责权利关系模糊,是以尽管产权归属明确,维护机制却很低效,尤其是在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以及资产认定过程中,产权边界模糊,使得国有资产成为竞逐对象。一些心理失衡的国企高管,因为手执权力,更是“近水楼台先得月”,当仁不让。
      内部制约形同虚设。国企高管滑向犯罪深渊,与其不受制约的个人权力有关。当前,在一些国企董事会人员组成中,以执行董事和控股股东代表为主,缺少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督的现象,导致国企出现“弱股东,强管理层”局面,屡有“内部人”和大股东的代表掌控董事会局面。在国企治理结构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在无形中增加了国企高管滥用职权的风险。
      外部监管乏力失效。外部监管乏力失效,首先应当归咎于国企自身的特殊性,即“亦商亦官”的双重身份。国企高管的行政级别制,带有极强的计划经济时代色彩,其升迁、调动、交流,与政府行政部门官员同等待遇。通过行政级别这道桥梁,国企高管可在政商间自由来去。
      行政级别是国企内部最难突破的堡垒。尽管早已有文件明确规定,企业不再套用党政机关的行政级别,也不再比照党政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然而直至今天,这项举措仍处于“探索”阶段。
      (李云贵荐自2012年5月4日《健康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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