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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在中国古典音乐审美思想中的运用】 中国古典音乐欣赏100首

    时间:2019-04-22 03:28:4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在中国古典音乐思想中,和是最理想化的审美范畴。它以中国人所特有的饱满、活跃的生命意识为基础,并通过“音声之和”、“乐与人和”、“天人之和”三个层面的关系深切地表达出了音乐与自然、社会、人生之间的审美关系;在对音乐的阐释中展示了音乐与人生、宇宙内在生命的同构,从而进一步彰显出了中国古典音乐思想生命化的美学精神。
      关键词:和;中国古典音乐;审美思想
      中图分类号:J605 文献标识码:A
      音乐作为一种艺术形态,同其它艺术一样,源自人们审美文化的需要,并在历史的长河中,经过数代人民的不断发展与充实,成就了今天多元化的音乐世界。因此,通过对音乐的形式语言与内涵的分析研究,不但可以使我们较为直观的获得对音乐的感性认识,也可以从中发现影响音乐发展与创作的因素。文化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对社会所造成的影响不仅是多元性的,而且还是潜在的。通过作用与人的思维意识继而传达到日常生活中的细节中去。本文则主要从文化学的角度进行阐释论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和对我国古典音乐审美思想的影响及其在音乐中的体现。
      一 和的含义
      “和”在《说文解字》中,对这一字的解释是“调也。从禽——禾声。”而在《尔雅》释乐篇中已经将和列为了乐器中的一种:“大笙谓之巢,小者谓之和。”通过以上简要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和”字在中国早期的文化形态中的演变过程所发生的变化。因此,从“和”字最初的基本内涵我们可以看出,在这其中深切的蕴含着人在自然、社会中求得生存、安居足食的谐和理想。此外,中国古代的“和”还包含了“气”的观念。并认为“和”正是由于阴阳二气的相结合,并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一切。这一点在随后的道家思想中表现得更为明显。纵观中国古代文化的精神内涵,无疑都在各自的论述中提到了“和”字,但是,又由于自身认识的角度与出发点的不同,致使“和”在其中的内涵也不尽相同。下面将主要围绕儒家与道家中“和”的认识而展开。
      就天地自然的和谐之美而言,“和”字不仅体现了自然界造化的秩序性和规律性,而且还表达了人们的一种内地的动机性。从西汉时期董仲舒的著作《春秋繁露》第十一卷中,我们可以得知,天地阴阳二气之间的关系统一于人的处于人的需要层面中,认为人应该“取天地之美以养其身”。从这里我们可以发现董仲舒的这种审美观已经将“和”的内涵提升到了天人一体的理论,具有极强的伦理色彩。
      与儒家相比,道家则更加欣赏大自然中和谐相生的气象,并且将这种现状称之为“大美”。并认为大自然中的万物变化都是一个自然过程,既没有神意志的左右,也没有任何情感色彩饱含其中。因此,在审美上应该坚持审美的无目的性与无功利性。
      就中国的传统文化而言,儒家与道家与后来传来的佛家文化一道构成了中国文化意识的主流。其中儒、道两家作为中国本文哲学文化,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影响则更为深远,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国文化发展的走向。
      二 和在古代音乐审美思想中的体现
      上面已经简要介绍了古人对“和”字的理解与认识。作为一种最具生命意识、最理想化的审美范畴。“和”在古代音乐审美思想中又是怎样表现出来的呢?下面将主要围绕“和”在音乐中的表现进行分析。
      1 音声之和
      音声之和中的“和”主要是指音乐与心理上的一种协调感。这是一种内心情感上的共鸣。是伴随着聆听者在欣赏过程中所产生的。这种“和”而言,不仅包括欣赏者在心理上的内在共鸣,而且还涵盖了人们的各种音乐审美听觉尺度、与审美标准。只有这样才能称为真正的音声之和。但是,这种情况的出现却又不是一成不变的。在诸多场景中会表现很多不同的特点,但是这并没有影响人们追求谐和的意志与向往,同时这也是音声之和的真正内涵。事实上,就音声之和这一观念形成的本身而言,就是与人类的音乐艺术活动的产生和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从而不断丰富着自身的文化内涵。在现实生活中,音声之“和”,不仅具有乐律学的意义,而且也具有音乐心理学层面上的意义。就音乐的本质而言,无论是中国音乐文化还是西方音乐文化,都是在人的音乐听觉审美尺度中不断追求着音声的谐和感。
      在中国古典音乐文化思潮中,“音声之和”的审美观念则集中体现于先秦的“和、同之辩”中。西周周太公史伯就已经运用“以他平他谓之和”的理念去看待音乐的审美实践。从这一事实我们似乎不难发现,古人在音乐的表现过程中已经懂得运用“以他平他”的标准去协调在演奏过程中出现的音律高低等现象。正是由于这样一个启示才使史伯做出了这样的一个评价。并将其作为一个审美法则而独立提出来。这一评价准则说明了就听觉感知层面而言,只有将各自不同的乐音组织、相配起来,才能够组成美妙的音乐。随后,齐国的晏婴又对周太公史伯的思想做了进一步的发挥,并将音乐的诸如“相成”,“相济”等诸种特征,都归纳到审美的和谐统一范畴之中,也就是“和”之中。由此可见,古代思想中对音乐中的“音声之和”的认识已经达到了相当的高度,音乐对他们来说,也已经不再是一种形而上的存在,而是与其它形式一样一道成为了他们修身养性的一种方式。“音声之和”的审美观念不仅仅是对乐音相谐关系乃至自然谐和律制等方面的微观把握,而且也是把握音乐与人生、社会乃至宇宙万物宏观联系的起点,“音声之和”成为理解音乐与生命关系时具有起始意义的重要环节。
      2 乐与人和
      如果说音声之和还仅仅将其停留在欣赏者自身心理情感的角度上的愉悦的话,那么乐与人和则其所关注的焦点指向了社会中人与人的交流,也可以理解为是一种音乐的社会性进程。这种进程在社会中的主要功能是通过音乐来沟通、联络人与人之间的情感的,并使之保持在一个相对和谐的状态。在音乐的审美活动中,虽然乐的活动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就其体验性而言,却主要表现为一种内在的愉悦与和谐。就这种和谐感的实现却不是一种整体性的实现,相反而是一种在自我接受范围内的愉悦与自得。造成这种现状出现的原因,其最根本的特点就是由于在现实社会中由于等级关系、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导致了各自对月的理解形式也出现了多样性的出现。但是,这却丝毫没有导致他们在各自的“乐”中得到满足。人之行乐的目的并不在于表丽音乐形式的差异,而在于是否在自我的内心深处获得一种审美愉悦中的谐和感,这也就是乐与人“和”的真正含义。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乐与人“和”的审美观念主要体现在以强调音乐的社会功能为其理论基础的儒家美学体系中。在儒家的乐教理论中,人所具有的“乐”的情感体验,最初源自血缘家族中的天伦之乐情,事实上,这也是人类感情的最早发源地,也是一种最内在的情感体验。就儒家音乐思想的实质而言,也可以将其称作是一种乐数理想,在行乐时强调将“乐”的情感态度渗透到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只有这样才能成就社会人生之乐。如果能够将这种天伦之乐情投射到社会人生中,并伴之以乐的活动,便能达到和顺怡乐的社会局面。
      同样是出自《乐记·乐化篇》,进一步提出了“礼乐不可斯须去身”的音乐思想。所谓的“礼乐不可斯须去身”其大致意思就是礼乐片刻都不能离开身心。在这一篇文章中,作者巧妙的将乐与礼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论证,并详细解释了乐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认为只要在日常生活中时刻关照乐。一定可以达到神的境界。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古人已经在潜意识中将乐与人心的变化、社会的政治变化紧密联系在了一起了。并表达出了将乐教与人生的一切活动结合起来的想法。而文中所提出的“致乐”的目的,便是希望人类自身能够通过音乐使自己的心中产生平易、正直、慈祥、善良之情,并由此获得心中愉悦快乐的情感。值得提出的是,这种乐的情感的产生不是产生于外界事物的影响,而是生于内,由人心之乐开始。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乐”的本质出发点是提高内心的修养情操,而愉悦快乐的情感体验,正是达到此种目的的情感标志。因此,在礼乐的实施过程中强调“乐”的情感体验,正是要求将这种“乐”的情感投放到人际生活中去,以此作为人生中时刻不可缺少的情感态度。可以看出,乐与人“和”中的“和”字最大的目标便是为了实现整个社会内部的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和谐与发展。而且实现了社会系统中生命与生命间的默契融通与和乐。这也正是“乐与人和”所包含的深刻审美内涵。
      3 天人之和
      与前面二者有所不同,天人之“和”所表达的意思主要是指人从对音乐审美的精神体验中上升到人与自然、社会和谐统一,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达到“天人合一”的审美境界。这是一种基于感性单又超越了感性的审美体验形式,是一种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下的体验;是一种超越了生命本体的精神境界。它可以表现为对人与自然宇宙以至社会人生整体谐和关系的认识与把握,其中也不乏对整个生命意义的更深一层的体验。然而,当我们在谈及音乐审美中的天人相“和”这一观念时,就不可能不谈到我们伟大的思想家庄子。作为道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庄子进一步发挥了老子的若干思想,又进行了进入的思考。对音乐的阐释就是其典型的代表。众所周知,庄子所推祟的音乐审美的理想境界,乃是“至乐无乐”的境界。这一论点在《庄子·至乐》篇中得到了极好的解释:通过在文章中对“乐”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在庄子的潜意识里已经对音乐的作用提升到了哲学的高度,在他看来,音乐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人的感官层面上的愉悦快乐,也不是作为情感中的表现。而是将其提升到哲学的角度来思考。在审美方面,庄子则运用道法自然,清净无为而为的哲学观念来主张“坐礼忘乐”、“擢乱大律,铄绝芋瑟。”当在具体到音乐的情感表现这一音乐审美的实质性问题的时候,庄子则主张应该视流俗之鄙、爱染之情为丑陋的东西。但是这种现象却又是难以避免的。因为,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是非是处处存在的,而有是非存在的地方便会使大自然中的“道”有所亏损。也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产生了爱染之情。
      从庄子对待音乐的审美态度中我们可以看到,“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在以庄子为代表的音乐审美体验中,已经逐渐演变为了一种集自然恬淡、虚静纯真与和谐相生的审美理想。这一审美理念与《书经》中的“神人以和”、《易经》中的“保合太和”的价值理念一样都认为审美的最高境界便是人的生命韵律与大自然的合为一体。当然,我们还应该深刻的意识到,音乐审美感受中所蕴含着的天人之“和”的内涵主要还是从人的感性认识出发,并在审美情感的精神性体验中实现对自身认识的超越,最终在这种超越中肯定人在自然、宇宙、社会人生中的位置及其生命价值,从而获得一种审美的谐和感。
      三 结语
      通过对传统文化中“和”字的分析,不仅看出了其在社会中的演变过程,也进一步折射出了传统文化对其造成的影响。对于“和”这一观念在古代音乐审美思想中的变化则从另外一个角度给我们诠释了艺术形态在传统文化影响下所发生的变化。作为中国古典音乐审美中的最高境界,“和”的审美理想所追求的音乐与人生、宇宙内在生命的同构正是中国古典音乐思想生命化的美学精神的体现。通过对“和”这一概念的诠释与分析,可以使我们能够自由地以广阔无垠的宇宙天地和社会生活为背景来沉思人生,以艺术的方式把握自己的生活和生命状态,在音乐精神的照耀下成就审美的理想人格。
      参考文献:
      [1] 蔡伸德:《中国音乐美学史稿》,人民音乐出版社,1988年版。
      [2] 海林:《中国古代音乐史料集修》,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版。
      [3] 刘承华:《中国音乐的神韵》,福建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4] 管建华:《中国音乐审美的文化视野》,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5年版。
      [5] 修海林、李吉提:《中国音乐的历史与审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 王耀华主编:《中国传统音乐概论》,福建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7] 赵建斌:《中国古代音乐简史》,西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8] 刘承华:《中国音乐的人文阐释》,上海音乐出版社,2002年版。
      作者简介:张海涛,女,1976—,四川简阳人,本科,讲师,研究方向:钢琴,工作单位:内江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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