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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相互攻击”辨】相互攻击

    时间:2019-04-24 03:22:1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如果媒体之间真的有“不相互攻击”的潜规则,那么,对媒体来说,这不是“行业道德”,而是“行业不道德”。  前段时间,一些媒体之间发生了关于一篇评论的争议,这方面的争议,我一时说不清,干脆不说,我想说的是一些媒体对于其他媒体表达不同观点的反应。
      对于一篇评论的观点和论证逻辑,有媒体提出商榷或批评,甚至针锋相对,这是正常的事情。就在人们期待通过更加深入的探讨明辨是非的时候,发表引发争议的评论的报社总编辑却通过微博表示对争议文章不予回应,并称“这样不好,背离了报纸不相互攻击的行业道德。本报从不点名攻击国内同行,因此也不会在报纸上反驳×××,只在这里就此表达不满……相煎何太急。”
      一场剑拔弩张的争论,被一句“相煎何太急”瞬间消解于无形。本想和对手大战三百回合,对手却“我不和你玩”,我能理解争议者的郁闷。
      玩还是不玩,这是对手的自由。我感兴趣的是人家不玩的理由:“背离了报纸不相互攻击的行业道德。本报从不点名攻击国内同行,因此也不会在报纸上反驳×××……”
      你攻击我,我不和你计较,似乎宽宏大量。但“宽宏大量”的后果是什么呢?后果就是,一旦所有媒体都抱定“不攻击同行”的信念,那么,除非媒体做的事、传播的观点永远是正确的,否则,媒体的错误,公众永远也别想知道。
      媒体永远正确,这可能吗?矿难现场排着队等着领红包的记者,为了吸引受众眼球不惜编造假新闻的同行,他们需要媒体监督吗?答案当然不言而喻。而观点之争,同样容不得“和稀泥”。拿这次争议来说,原发评论和反驳文章观点截然对立,必有一种是错误的;互不反驳的结果,只能是是非不分,任由错误的观点继续误导公众。将观点之争、是非之争说成媒体之间的“攻击”,从这样的错误起点出发,得出的结论一定是错误的。
      为了确认“互不攻击”的“行业道德”是否存在,我特意查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对于新闻工作者和同行的关系,准则这样要求:“团结协作,形成合力,是社会主义新闻工作的一大优势。新闻界同行之间应建立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关系。提倡互相学习,相互支持,开展正当的业务竞争”。
      团结、友爱当然需要,但团结、友爱绝不是“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是非不分;而一旦无论一家媒体说了什么其他媒体都只能附和,那么,“竞争”、“合力”都无从谈起。准则提倡“正当业务竞争”,而媒体之间通过交锋展现见识的高低和逻辑力量的强弱,就是再正常不过的业务竞争。如果媒体之间掰扯几句观点对错都被认为不正当,那么,媒体之间将难有业务上的竞争。
      媒体之间互相攻击(如果观点之争也算“攻击”),会有一些负面效应。比如,如果论争结果是某篇文章观点是错误的,误导了公众,那么,之后这家报纸再发表文章,部分读者会不可避免地在心里画个问号:“这次不会又是瞎说吧?”所以,一些人从维护媒体公信力的角度赞成媒体间不互相攻击。在一些地方,不互相攻击也真的成了摆不上桌面的潜规则。
      其他媒体说真话会对自身形象不利,这说明这家媒体“病了”。小病及时治,很快就好;捂着盖着不让人知道他有病,等病入膏肓真就没治了。“为同行讳”一旦成了新闻界的潜规则,那么,这不是“行业道德”,而是“行业不道德”。媒体的公信力,也将荡然无存。
      (作者为《检察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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