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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总要求_农村社会管理工作中农民参与能力的培育

    时间:2019-03-31 03:33:2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农村社会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保障。而村民自治是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也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治理方式发生变革的政治保障。村民自治进程的关键是培育农民依法参与的能力。应从完善农村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推进村务和财务公开、发展农村新型网络关系等方面为培育农民参与能力提供平台、动力和动员模式。
      [关键词]村民自治;农民参与能力;民主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3 — 0077 — 02
      一、村民自治:农村社会管理的未来图景
      农村社会管理是各级政府、农村社会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为维护农村的社会公正、社会秩序、社会稳定和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依法管理农村社会公共事务、调整农村社会利益关系、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调节农村收入分配、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开展农村教育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性管理活动。农村社会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保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业生产力有很大进步,农民生活水平有很大提高,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取得巨大的进展,但农民群体性上访事件层出不穷,就是原因就是在一些地区的农村社会管理中存在着基层政府包办、农村自治组织行政化的倾向、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包办现象,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干群关系紧张或农村腐败现象。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了村民自治的制度,所以农村社会管理应该以党和政府指导为前提,以落实村民自治制度为核心,真正使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依法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才能减少农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农民主动参与:村民自治的核心和基础
      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的核心是农民主动依法参与,基本内容是农民依法参与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中。参与的广度与深度决定了村民自治的成熟程度。在民主选举中,通过无记名投票的直接选举,把选举产生和罢免村干部的权利,真正交到了广大农民群众手中,实现了农民选举上的自主权;在民主决策中,广大农民和村干部一起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大事,实现了农民群众对重大村务的决策权;在民主管理中,让村民直接参与和管理村内事务,实现了农民群众对日常村务的参与权;在民主监督中,实行村务公开,农民有权监督村委会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实现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评议权。
      村民自治进程的关键是培育农民依法参与的能力。村民自治的发展不仅需要进一步拓展参与的广度,更主要的是使参与更加深入。目前“四个民主”中民主选举工作各地开展得较好,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三方面还很不完善,这就使整个村民自治工作难以很好地全面贯彻,村民自治的作用也难以完全显现,而这三方面综合体现为村务管理上的民主性,即管理民主。所谓管理民主,简言之,就是村里的事情尤其是重大事情要由村民参与决策和执行,具体说就是要做到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发挥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大会)的职能,做到村里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大会决策,而不是由村委会成员决定;民主决策有利于反映民意、集中民智、避免决策的重大失误,实现决策的科学化。过去,村里的大事一般由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少数干部决定。据调查,目前农民上访告状中有70%左右的事件是反映村干部的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农民广泛参与后,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村里的重大事务,可以广泛听取村民们的意见和要求,集中群众的智慧,实行科学决策,避免发生重大失误。民主监督有利于规范和约束村干部的行为,村里重大事项的执行由村民代表大会监督,以改变现实中村委会权力过大,滥用权力危害村集体村民利益的情况;遏制腐败现象,促进村政廉洁。比如广泛的村务和财务公开制度,把村干部的各种公务行为直接向全体村民公开,直接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下,这样干部中贪污浪费、滥用职权的行为就受到严格的限制和约束,腐败现象也就大为减少。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当家作主。
      三、培育农民依法参与能力的途径
      党的十七大报告顺应公民政治参与需要不断增强的情况提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这为培育农民依法参与能力提出了政策依据。
      (一)完善农村社区自治组织体制建设,为农民参与提供组织平台
      完善的农村自治组织体制是在基层实践中培育农民依法参与能力的前提,这一体制包括运行良好的的体制环境和协调一致的组织体系。
      体制环境建设主要是完善农村组织自治法律制度,创新和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组织体系建设的目标是构建起以村党支部为领导核心,以村委会自治组织为主体,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的农村社区组织治理网络体系。这一目标实现的推动力来自两方面。其一是来自政府的第一推动力,其二来自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力量。自2000年中发办(23)号文件发布之后,集权力、信息、资源于一身的政府向基层自治组织让权、还权、授权,成为推动基层组织走向自治的第一推动力,启动了基层社区自治进程,但放权的范围和尺度在法律中还没有清晰的界定,相当部分的基层政府仍不愿、不敢放权。为保证农村自治的实现,首先应不断完善我国的农村的村民自治制度,不断健全有可操作性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不断创新公开办事制度。其次应不断加强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建设。健全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网络,创新和谐农村党建工作新机制;健全和完善农村党支部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党支部与村委会协商议事委员会等议决组织形式及其组织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发展和培育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其在整合农村资源、满足农民服务需求、组织农民依法有序参与村务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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