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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地”开发呼唤中国版“棕色地块法”|棕色地块

    时间:2019-05-05 03:14:4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据《财经》2012年第14期报道,近年来,中国有大量毒地被开发为住宅用地,甚至成为昂贵的地王。北京广渠门15号地块原来就是一家化工厂,入市拍卖成为2009年的北京地王,经修复后建起豪宅。自2004年以来,毒地开发引发的急性中毒事件陆续被曝光,北京、苏州、武汉等都出现过“毒地”导致施工工人中毒的事件。
      点评:所谓毒地,是指曾从事生产、贮存、堆放过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因其迁移、突发事故等,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并产生对人体健康、生态风险有危害的地块。“毒地”如不加治理,仅由土壤本身自然恢复,一般需要花费两三百年,严重的要花上千年。“毒地”被开发之后,对人体的危害是长期的、渐进的,往往需要十年、数十年才会显现。
      “毒地”并不是中国特有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它是“工业发展的必经阶段”。但是,相比国外,中国“毒地”的修复与开发,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一是毒地缺乏历史档案,居民往往在毫不知情之下成为了受害者;二是相对于国外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对“毒地”的主动修复,中国“毒地”绝大部分还未动工修复;三是即使处理,也只是拆东墙补西墙,或者异位修复,将污染土壤移到他处做处理,修复了这里却污染了别处,或者是封存,没有根本解决问题;四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到位,国家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自2006年起开展了全国土壤污染普查,但至今没有透露“毒地”的丝毫信息;五是相关制度规定缺失,到目前中国还没有全国性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规定,更没有相应的技术标准,至于“毒地”的修复主体、责任主体、监管主体等的法律规定,还仍是空白。
      修复和治理“毒地”,已经成为必须加以解决的现实问题。制定中国的“棕色地块法”,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要通过立法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历史遗留尚未开发的“毒地”的治理、开发以及法律责任问题;二是已经开发了的“毒地”,可能导致后果的处理问题;三是从污染源头控制新“毒地”的出现。
      “毒地”应该得到开发利用,这是全世界的趋势。但是,“毒地”的开发利用,不能在不透明的情况下以牺牲施工工人和居民的健康权利为代价。

    推荐访问:地块 棕色 中国 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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