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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保护公民隐私权 [立法保护公民隐私权刻不容缓]

    时间:2019-01-20 03:27:4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在科技高度发展的今天,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正遇到严峻的挑战。为此,笔者认为通过立法来保护公民隐私权的问题,应尽快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关键词:科技发展;公民隐私权;立法保护
      中图分类号:D62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66(2008)10-0066-01
      
      100多分钟的美国影片《全民公敌》把我们带到了崇尚自由权利的美国,高度科技的发展,一方面给人们的信息交流提供了更便捷的方式,与此同时,个人的这些信息又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安全正在受到威胁。影片将这样一个严谨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公民隐私权要不要受到保护?
      隐私一般指本人不愿让他人知道和干涉自己的私人生活,其内容主要包括公民本人的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住所、性生活以及其它纯属个人私事而不愿为外界所知的秘密,也包括公民的内心世界及私人生活安宁。概括地讲,隐私包括私人信息秘密和私人生活安宁两部分内容。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美国有一个典型案例:2001年10月26日,在“9•11”事发后的第45天,布什签署了由国会参众两院通过的《爱国者法案》(又称《反恐怖法》),使之成为打击恐怖主义的正式法律。自《爱国者法案》获得通过后,法案涉及的某些规定引起了很多民权组织和自由派人士的反对和谴责,美国民众也担心执法部门利用工作之便侵犯个人隐私权。如美国著名民权组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一开始就和它“较劲”。该组织对联邦调查局(FBI)提起诉讼,认为FBI责令因特网服务商向其提供因特网用户个人信息的做法是过度使用权力,违反宪法。据美联社报道,该组织还针对《爱国者法案》中的某些条款,向纽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如收到国家安全信件的人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信件要求。该组织认为,这一规定违反宪法,因为收到此类信件的人无法质疑其合法性。另外,法律没有规定政府必须提供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调查此人的原因。高举反恐大旗的布什总统一直试图将《爱国者法案》延续下去,因为在他看来,该法案是执法部门的利器之一,可以有效阻止类似“9•11”的灾难性恐怖袭击再次发生。个人隐私权在每个人看来都是最为重要的存在,美国人尤其如此,反映在现实中,之前美国政府承认对电话进行有需求的窃听这回事而掀起的轩然大波,公民为自己号称的民主制度而自豪,个人隐私不可侵犯,不管是谁,哪怕宣称反恐需要的政府。
      现在看来影片《全民公敌》颇具预见性,或者说是因为选中一个不会落伍的题材。时至今日,通信不再是快马连营抑或飞鸽传书,而是用电话,用电子邮件,用无线电;再不能隐姓埋名般的存在,要有档案,要有身份证,要一切林林总总的证件来证明你的存在;人的交流,人的动作,人的行为……这是个最讲究隐私权的时代,也是个最没有隐私权的时代。
      种种现象表明,目前我国公民隐私权被随意侵犯现象也很普遍(如昆明一律师起诉中国电信“来电显示”侵犯隐私的典型案例。见《市场报》2004年07月09日第七版),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同样遇到了严峻的挑战,有关方面建议我国立法保护公民隐私权刻不容缓,应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法律界人士表示,隐私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理应作为公民独立人格权的组成部分,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立法保护公民的隐私权符合党的十七大报告所提出的“尊重和保障人民各项权益”的基本精神。在未来的法典中,应对通则部分进行修改,并就人格权单立一章对隐私权的保护加以具体规定。除了民法保护之外,还应该在刑法当中设立侵犯公民隐私权罪,以惩治那些较严重的隐私侵权行为。设立该罪相当必要和迫切,它必将有效地遏制隐私权侵权行为。
      对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已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急迫要求。现代人权观念引导人们重新认识人身权,发现人格尊严、人格自由和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贞操以及身份的权利,正是人所应当享有的基本人权。如果民事主体丧失这些权利,就丧失了做人的资格和人的基本价值,其不仅没有资格进入社会成为社会的成员,而且也无法享有其他民事权利。因此,重新审视公民的隐私权,并尽快进行立法,已经是刻不容缓了。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越来越显得重要,因此,应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立法来保护。然而,我国目前在立法上并未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造成司法上只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通过名誉权对隐私的间接保护,由于二者具有质的不同,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也必然侵犯名誉权,这样不利于维护隐私权。因此,应当参照世界各国立法,把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并尽快将隐私权立法问题提到日程上来。
      综上所述,资本主义国家,是将私人的利益放在一切之上的。在这种情况下,仍然会出现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的事例,充分说明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迫切需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找出更好的解决办法。在我国,尽管在社会制度上与他们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的情况也同样存在,尊重和保障人民各项权益早已写进我国宪法。在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民各项权益的问题上,我认为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与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一致性,每个公民都应将国家的、民族的利益放在自己个人的利益之上。所以应该找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办法,参考借鉴而不能照搬照套国外的办法。重点是防止公民之间的,或借国家名义实为从私人和小团体利益出发的,肆意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情况发生。从而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并在保护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的前提下,更好的保护个人的合法利益。
      所以,公民隐私权立法刻不容缓。
      作者单位:广东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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