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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研究生选拔制度透视教育机会均等问题]2018年研究生考试时间

    时间:2019-01-13 03:18:1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美国著名教育家贺拉斯・曼曾经宣称:“教育是实现人类平等的伟大的工具,它的作用比任何其他人类发明都要大得多”,教育公平是人类共同的理想。而研究生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层次的最高领域,包含硕士和博士两个层次,担负着为国家培养和输送高层次人才的重任。近些年来,伴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步伐,我国研究生教育的规模也获得大幅度的增长。与此同时,“考研热”背景下,研究生教育选拔方式也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2005年,陈丹青“出走清华风波”尚未淡出公众视野,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又因不满于招生体制之弊端而毅然罢招。代表我国高等教育标杆的清华与北大陆续发出教授“抵制招生考试体制”的声音,表明我国的研究生招生考试体制确实存在一些问题。
      一.教育机会均等的理论及实践
      1966年,美国学者柯尔曼发表了名为《教育机会均等》的研究报告。关于教育机会均等的概念很多,柯尔曼本人也在上述报告发表十年之后,认为教育机会均等这个概念值得商榷。
      (一)20世纪中后期教育机会均等的理论与实践
      美国作为世界高等教育发展最完备的国家之一,在实现教育机会均等方面也一直在探索,主要对象集中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关注了组间差异,忽视了组内的差异。
      由表1可见,有关教育机会均等的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过程显示出教育机会均等有四个方面的含义,即机会的平等、结果的平等、能力的平等和选择的平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通常意义上的教育机会平等,正确的定义是“减少不平等”。这种期望“减少不平等”,不是教育过程本身的不平等,而是指成人阶段个人发展的机会的不平等,不是追求同样的职业的平等,而是指每个人都有寻求适合自己发展道路的机会的平等,这种机会应该平等地向每个人开放。如果不是平等地向每个人开放,就是不平等,学校教育、政府部门就有责任减少这种不平等,并为之努力。
      (二)教育机会均等的内涵
      教育机会平等特指学生平等地享有接受学校教育的机会。入学机会平等和存留平等是审视教育机会平等的两大重要指标。入学机会平等是指人们接受学校教育权利的平等;存留平等是指人们在学校教育过程中接受教育以达至特定教育程度的成功机会平等。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学者指出,教育机会均等被视为衡量中国高等教育公平甚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标准。这个论断很容易印证:人力资本理论代表人物舒尔茨认为,教育是使个人收入的社会分配趋于平等的因素。尽管人力资本理论存在夸大教育对收入平等所起的作用的嫌疑,但是教育是提高个人收入不可或缺的因素,这一观点是不可否认的。教育与收入之间的正相关并不是几个国家的特例,而是一种普遍现象。根据世界银行1991年的估算,每增加一年学校教育,在韩国能使人们的收入增加6%,在马来西亚能使男性收入增加16%,使女性收入增加18%。
      这说明当其他因素相同时,在同年龄组人口中,一个人受教育程度越高,其收入水平也就越高;一个人的收入水平因年龄的增加而增加。由此可见,人们受教育水平的提高是个人收入增长和个人收入差别缩小的重要途径。
      二.我国研究生教育的选拔考试制度与教育机会均等
      我国现行的研究生选拔制度始于1978年。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硕士研究生招考建立了以考试选拔为主、推荐为辅的入学制度,是一种复合型选拔模式。从考试学的角度看,考试是一种公平的选拔方式,有利于给更多的学生提供入学机会。有学者指出,高等教育事实上就是以考试分数构成获得教育机会及其相关社会地位的普遍主义的标准,从而解决高等教育机会的分配。考试分数作为标准,使竞争高等教育机会演变成通过考试而竞争考试分数,考试从而成为实现社会公正的手段与机制。这种观点是从我国高等教育入学制度的演变和考试制度的建立的角度提出来的,是一种事实观点,并未带任何价值判断。但是,有的学者对于这种事实判断提出反对观点,指出“一考定终身”的观念本身就是不平等的。
      (一)研究生选拔制度之国家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
      由于高等教育资源的有限性,教育公平并不意味着无差别和绝对的平等,关键在于必须区分哪些差异是在机会公平的基础上产生的,哪些差异是在机会不公平的基础上产生的。根据世界银行确立的两个公平原则,其中之一是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分配应当依据个人的努力及才能的结果,而不应当受到他或她的出生地、家庭背景及其所拥有的社会关系等因素的影响。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是我国硕士研究生的准入考试,在40年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过程中,其方式几经变革。
      2002年以前,国家招收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初试设置5个考试科目:政治、外语和三门业务课。其中政治、外语和部分专业的数学试题由国家统一命题,招生单位自行命制2至3个专业课科目。
      2003年,初试的5门考试科目减为4门,并且政治不再分文、理科。考试科目“5减4”迈出了研究生考试制度改革重要的第一步。
      2007年,教育学、历史学和医学三个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和内容进行改革和调整。这三个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由4门调整为3门,原来的两门专业课合并为一门专业基础综合考试,满分300分,由国家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2008年,农学类专业初试科目和内容进行调整,使农学类公共基础课和农学学科基础综合也实行国家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学会农林工作委员会制定,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2009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初试科目和内容进行调整,除了统考数学一外,对专业基础综合进行全国统考。
      由初试改革发展的方向,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一个趋势:越来越多的一级学科纳入国家统一考试范围之列。关于国家统一命题这一方式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这种方式有利于维护考试公平。
      1.考试科目
      目前初试科目包含:外国语、政治理论、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按照考试试卷的命题主体划分:统考科目:外国语(除外语专业的二外)、政治理论及部分基础课(如数学、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农学等);非统考科目:部分基础课、专业基础课。
      
      
      
      
      统考科目有统一的考试大纲,统一的评分标准,由教育部委托各省组织集中评阅试卷;非统考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评阅试卷。统考科目与非统考科目成绩合并即得出考生的初试成绩。初试中的四门科目囊括了部分专业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的所有科目,实现了全国统考。但是政治理论和外国语对于所有的报考学生而言,都是必考科目。关于这一点,有学者进行了关于“政治、英语是否有必要作为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必备科目”的调查后发现,
      对于单科科目而言:认为政治应该考的人数比例不到30%,70%的人员对于政治考试的意义持怀疑或否定的态度。对于教育部考试大纲中关于政治理论考试的目标(考查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基础上,考查考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阐述,许多学者认为实际的考察方式及学生的备考策略与之相距甚远,并 没有达到预计的效果。大多数学者认为这门科目的设置并不合理,它的设置对于研究生阶段所应具备的素质的考察没有实质性的联系。英语是未来高素质人才的必要工具,对于它存在的合理性只有不到20%的人员认为应该取消。这其中的部分原因,有的学者认为在于英语科目考试的难度太大,不是一种一般能力的鉴别。同时,政治理论和外国语的统考对于部分专业(诸如外语专业、历史专业、思政专业)是占优势的,是一种机会和能力的不平等,无意中将指向标偏向了部分群体,形成了部分弱势群体。鉴于上述的种种状况,有学者建议将初试科目改成2科,其它科目在复试中考察。初试重点在于考察学生已经具备的能力,为进一步深造提供凭据,这是一种公平的甄别方式,同时也有利于选拔出优秀的学生。
      非统考科目(又称业务课),没有统一的考试大纲,没有统一的命题和评分标准,但录取时却实行全国统一划线。这样,不仅没有可比性,而且有些招生单位、学科专业为了使报考本单位、本学科的考生不至于因业务课成绩而使总分处于下风,为了完成招生计划、吸引生源,有可能在业务课上大做文章,降低命题、评分标准,致使业务课考试失去应有的意义。同时,试卷的保密、考试的公平公正令人担忧。有学者针对非统考科目国家却统一划线,这是对报考本校学生的一种地方保护,是一种“近亲繁殖”,不利于促进思想的交流。同时,这种行为本身也是对统考标榜的“公平、公正”的一种践踏。
      鉴于我国目前实施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存在诸多弊端,未给所有的报考者提供均等的入学机会,造成教育起点的不公平。有学者主张学习借鉴以美国的GRE(GraduateRe-cordExaminationl为代表的外国研究生录取制度。以GRE为核心的美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是世界公认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成功模式之一。外国的研究生考试不论在申报条件还是考试方式上都与我国的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存在很大差别。具体如下表(表2):
      (注:1、表示采用,表示参考或部分采用。2、个人资料是指学生的学习历程的活动记录、社团表现、特殊技能及其他如个人自传、推荐信、创作等。)
      表2清晰地展示了各国研究生的入学方式。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欧国家没有统一的入学考试,更多的是参看是学生在大学期间的综合表现,而非“一考定终身”。此外,美国是唯一设有统一考试的国家,美国的GRE考试分为普通考试和专业考试两种,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所申请学校的要求参加其中一项或两项考试。普通考试的目的在于:根据大学毕业生的基础知识和能力水平,对考生在高阶段从事学术研究的一般能力和潜在能力做出衡量,而不涉及任何专业的特殊要求。普通考试主要有语言、数学和分析写作三部分构成。专业考试的目的则在于测试考生在学科领域中所获得知识和技能以及能力水平的高低。特别值得提出的一点是,美国的入学方式中的个人资料这一项中,考虑了学生的非学术因素,应该说这项规定有助于帮助弱势群体获得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机会,是一种为了促使教育机会均等而实施的补偿教育原则。但是,令人惋惜的是,在我国教育资源分布如此不平衡的国家,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分配却没有考虑学生在有差距的基础教育的前提下获得同等高等教育能力所需要付出的努力。
      2.复试
      研究生的复试环节一般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两个部分。笔试重在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创新思维;综合面试旨在考察学生的人文素养,考察科研所必需的基础知识与技能、科研所必需的人格、合作精神及有关非智力因素等综合素质,突出能力和创新潜能。
      当前复试环节出现的“形式主义”屡见不鲜,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一考定终身”的观念,只要通过了国家初试,就等于考上了,这也是导致近年来我国研究生素质下降的原因之一。在此笔者想着重谈的一点是,复试中教育机会不平等的现象:中国特色的人情因素在复试中的影响。据有的学者做的“学生对录取时找关系重要性”和“导师认为人情因素对其考察学生影响”的调查得出的结论:
      学生中认为录取时找关系有必要者占第一位,仅有两成学生认为自己不需要在录取中找关系;人情因素对导师考察学生有潜在影响,仅两成导师认为自己考察学生时能不受人情因素影响。可以想象,有多少考生由于不通此道被剥夺入学机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研究生教育机会均等的分配,进而降低了研究生生源的质量。在实际招生过程中,大部分的学校都过于强调入学考试的成绩,而对别的因素如以往的表现、学习动机和潜能等,没有给予重视,我们实际衡量标准是单一的。这种差异是由于我国的信用制度的不完善所引起的。教授的终身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选拔真正、有用人才的负担,选拔的学生是由国家培养,最后效果如何与自身没有十分密切的关系。
      研究生入学考试与研究生质量的关系究竟如何?能否选拔出真正合格的人才?1984年美国心理学家杂志也报导了研究生入学标准考试成绩和入学后的平均成绩无关或仅有微弱关系。往往具有高度创造性才能的青年学生,并非是那些在课堂上获取高分数的人员。更何况当前我国研究生选拔制度的考试环节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教育机会均等原本想通过考试的方式来实现,给每一个有能力的学员一个相同的平台来检验自己的实力,但是现实情况反馈的却是这种选拔方式的承载内容忽视了该层次成员所应该具有的水平,结果导致了教育机会均等的失衡。
      (二)研究生选拔制度之推荐免试入学
      推荐免试生制度是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是我国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1.推荐免试入学制度在我国的实施现状
      当前关于推荐免试制度的存在争议不断,大多数学者认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是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推选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措施,是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有学者提出了反对的声音:推荐免试制度本身就不公平。一石激起千层浪,有学者撰文指出保送制度容易滋生教育腐败,并没有严把生源质量关。
      由下表3可知,在所有的招生名额中,学校招收推荐免试生的数量占到计划数的50%至80%,更有甚者,教育学院的比例高达84.6%,也就是说,北京大学的招生名额绝大部分是已经内定的,对于来自普通院校想要考取北京大学的考生而言是不公平的,因为他们在起跑线上已经输了,没有同等的教育机会。
      从传统的教育机会平等的角度来看,推荐免试本身就是一种特权,这部分学生占取了招生人数的份额,剥夺了参加统考学生的入学机会。事实上,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还无法做到向一切愿意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敞开大门。有学者指出,高等教育机会的平等只是竞争的平等,是平等的竞争。实则不然,有学者指出如果采用单一的公开升学考试,会在筛选的过程中抹杀具有特殊专长的学生入学机会,进而提出多元入学方案,考虑到不同考生的差异。
      2.研究生推荐免试入学的条件及程序   研究生推荐免试入学的条件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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