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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专旅游管理专业 《旅游法规》在高职旅游类专业中的生存危机

    时间:2018-12-27 03:35:3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 旅游法规是高职旅游专业的基础课程,旅游专业学生对旅游法规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对旅游业会产生重要影响。但在现实教学实践过程中,却发现旅游法规课程在高职旅游专业教学中生存艰难,从课程设置上,教材选用上,教师、学生态度上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本文作者结合自身的教学经验,分析了旅游法规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教学的建议。
      关键词: 旅游法规 高职旅游类专业 重要性 问题 教学策略
      
      《旅游政策与法规》是一门应用性、综合性非常强,涉及很多学科类别的课程,主要讲授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颁布的有关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涉及我国旅游业的宏观管理体制、合同法规范、旅游经营管理法制等内容,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旅游法律法规分析、解决旅游管理和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的能力,在旅游专业课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成为每个高职旅游类专业必须开设的课程之一。从理论角度讲,《旅游法规》课程建设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但实际上,该课程在高职旅游类专业课程体系中生存艰难。
      
      一、旅游法规在高职旅游专业教育中的重要性
      
      1.旅游业快速发展,依法治旅成为必要。
      改革开放后,中国旅游业呈现出持续快速发展的态势,已经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内旅游、出入境旅游需求全面旺盛,旅游业全面发展。随着我国旅游业迅猛发展,旅游法制建设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1985年《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旅游产业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轨道,此后直至今日陆续有140余部旅游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如《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几乎涉及了旅游业的方方面面,基本上已经建立起旅游法体系。“依法治旅,依法兴旅”已经成为各级主部门和旅游业业内人士的共识。
      2.旅游业侵权事件频发,需要具备旅游法规知识的专业人员。
      我国旅游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一些不协调的现象也常常出现,如违规经营、侵犯旅游者权益事件屡有发生,旅游者投诉率逐年上升,已经成为制约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国内旅游方面,旅游需求旺盛与供给不足或者供非所求等多种因素所引发的旅游诚信危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旅游产业的健康成长;国际方面,入境旅游、出境旅游的突飞猛进,使旅游的国际性明显增强,各国旅游政策法规存在差异,如何应对协调,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这需要我们的旅游从业人员了解国家的基本方针政策,熟悉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地依法办事、规范经营。作为旅游人才重要输出基地的旅游高职院校,应积极改进旅游法规课程的教学模式,努力提高旅游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水平与政策法规素质,培养合格人才。
      
      二、旅游法规在高职旅游专业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在高职旅游课程体系中设置混乱。
      在高职旅游院校,旅游专业被细分为许多具体的专业,如旅游管理、旅游市场营销、旅游外语、导游专业等。在这些细分专业中都设有《旅游法规》或者《旅游政策法规》课程,但是细看各个专业课程体系中《旅游法规》课程的设置,却发现在教学安排上存在明显差异。《旅游法规》涉及我国旅游业的宏观管理体制、合同法规范、旅游经营管理法制、导游人员管理等内容,需要学生在对旅游业有了基本的了解,具备了必要的专业知识后再进行学习。但是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有的学校并没有考虑到这些因素,而是将《旅游法规》课程安排在了第一学期。这个时期,学生对旅游业的印象还停留在表象的一知半解的阶段,对旅游业中可能涉及的法规政策更是一无所知。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完全没有相应的知识做储备,只能将其作为一门艰难的课程硬记下来。这门课的学习对于他们未来的发展并没有起到预期中的效果。而有的专业则将旅游法规课程安排在了最后一个学期――在学生实习回来之后。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是最有可能运用到旅游法规相应知识的阶段,可是由于没有学习过,学生对旅游业中的相应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没有了解,以致在实习过程出现了违规违法的行为,如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接团,或者将导游证外借他人等。
      2.旅游法规教材选用参差不齐,内容宽泛枯燥。
      目前旅游法规教材主要有《旅游政策与法规》、《旅游法教程》、《旅游法规》、《旅游法规常识》、《旅游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等。这些教材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导游考试教材,如《旅游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等;一类是供本科院校使用的教材,如《旅游法教程》、《旅游法规》等。辅助性教材仅有《旅游法规案例精选与解析》、《旅游法学案例》及为数不多的几种导游考试习题集。相对于旅游专业学生的差异性与旅游法规的复杂性,符合高职院校培养人才目标、符合高职旅游院校学生特点的教材可以说比较缺乏,教学参考书更是凤毛麟角。这种状况的存在,使得旅游法规教学在源头上就先天不足,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同时在旅游基本法缺失的情况下,《旅游法规》课程多为通用性法律条文及单行法规聚合而成,过于侧重于法学理论阐述,内容欠全面,观点陈旧,部分名词解释不清,缺少全面而又典型的案例分析,实际操作性不强,很多教材的内容甚至是截取通用性法律的一部分条款,直接将其搬上课本,枯燥难懂,缺乏有力的内在逻辑性线索,且多数旅游法规仅以条例或暂行条例、规范甚至于行业规范、通知、标准、政策性文件等形式出现,其法律效力较低。有些教材所引用的法规甚至已经是停用的,教材并没有及时地更新,这使得课程内容滞后,无法满足旅游专业学生发展的需要。
      3.学生学习缺乏主动性,法律教师缺乏,教学模式单一。
      旅游法规课程是旅游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但是由于课程本身所具有的一些法学性,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极容易产生厌学心理。高职院校的生源素质水平差异大、基础不平衡,对教材内容的理解、把握、分析能力具有一定差异性,对学习本来就存有一定的畏惧心理,旅游法规自身又存在枯燥、难以理解等特点,学生往往感到法规是难以逾越的障碍,失去学习的兴趣和主动性。很多学生在课上基本不听教师讲解,或借机聊天、或看杂志、或听音乐,而在最后考试时,才发现自己连最基本的知识都无法理解。因此,让学生从心里接受课程学习是很值得考虑的问题。教师是课堂的另外一个主体,教师自身的专业知识、学术素养对学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可是在目前旅游高职院校,担任旅游法规课程的绝大部分教师不是法律专业出身,更多的是由旅游管理方向的教师来承当,甚至有些教师从来没有接触过旅游法规。这就导致一个问题:教师对教材有些内容也是一知半解,在给学生讲解的过程中,无法将知识讲解透彻,学生就更加难以理解了。同时,目前在高职课程讲解中,还是采取教师讲授为主,部分可结合案例、讨论等传统措施,不符合旅游职业学校学生求新、求变的学习心理,教学模式比较单一。
      
      三、高职旅游专业旅游法规教学策略
      
      1.明确课程目标,合理安排课程。
      我国旅游业面临着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的艰巨任务,这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高职院校培养人才的目标,是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应用型高素质人才。培养“实用型”人才,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又具备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因此,在专业课的教学和安排上要符合这一目标。旅游法规是旅游管理专业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旅游法律法规分析、解决旅游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的能力。旅游法规课程存在的目的不仅仅在于使学生在理论上明晰诸多旅游法规存在的目的与意义,更在于引导学生运用相关内容解决实际问题。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首先要使学生对旅游业的现状,以及相关的基础知识有所了解,这样在课程教学中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更切合学生的需求。因此建议将旅游法规教程安排在第三或者第四学期,这样更符合高职旅游专业学生的学习特点,才能获得预期中的效果。
      2.精选教材,适当补充理论材料。
      高职旅游专业旅游法规教材建设应切合实际,结合素质教育的要求和旅游行业自身的发展需要,与时俱进,体现时代脉搏和创新意识。目前高职院校提倡“双证书”的教学模式,即学生不仅要有学历证书,至少还要有国家劳动人事部门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双证书”是实用型人才的知识、技能、能力和素质的体现和证明。对于旅游专业学生而言,导游证的取得显得尤为重要。因此高职院校旅游法规使用教材应以导游考试教材为主,它能更好地帮助学生了解考试的主要内容和方向,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学习目的更加明确、动力更强。同时补充相关材料,因“材”施教。我国尚无完整独立的旅游法规,旅游法教材很难做到系统性。在教学中,应分析学生差距,及时补充法律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弥补学生法规常识欠缺引发的看不懂、学不明白的问题;适当补充、串讲部分法规、条例全文,及时补充新修订、新发布的法规条文,解决系统性差、整体印象模糊问题。
      3.采用多样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积极性,提高教师专业素养。
      任何一种方法都只能有效地解决一些问题,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在教学方法的选择上,应坚持多元化原则,根据理论学科和应用学科的不同、教学内容的不同,选择适合本学科性质和特点的方法。选择性地采取多媒体、讨论、辩论、案例分析、情境教学等方式,增加教学的灵活性,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习效果。采用小组讨论的形式,以学生自主探究与合作,教师组织、引导的方式进行,并配以适当的练习加以巩固。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讲解,能使干枯的“法条”鲜活起来,并能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帮助学生活学活用法律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理论到实践,从知识到觉悟,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参与性。对于教师而言,教师可以通过进修、培训等多种途径获得法律、旅游两个专业的专业知识。教师只有既懂法律又懂旅游,才能站在一定高度分析教学内容,给予学生正确指导。也可以从行政管理部门、企业聘请富有实际经验的人员担任实践指导教师,或者聘请企业界专家弥补在职教师实践经验不足的弱点,更好地将旅游法规这门课程上好。
      
      参考文献:
      [1]洪冬.旅游法规教材与教学建设研究[J].鸡西大学学报,2007,(8).
      [2]李明武,张天勇.我国管理学科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4,4.
      [3]李翠微.旅游政策与法规课教学改革探析[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
      [4]彭姣飞.论旅游法规的案例教学法[J].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
      [5]孙思忠,李金霞.关于案例教学法的哲学思考[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
      [6]杨凤霞.职业院校旅游法规教学的思考与探索[J].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2.
      [7]张俐俐,张文敏.旅游管理教学案例库的开发研究[J].中国大学教学,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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