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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义模糊 论讯问语言中的模糊语义

    时间:2018-12-24 03:36:2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 本文先论述了作为人类自然语言客观属性的模糊性,及其在语义上的突出体现――语义模糊性,然后进一步讨论了法律语言中的模糊语义。本文的中心是讨论模糊语义在作为法律语言一部分的讯问语言中的存在情况,及其所能起到的四种主要功用:造成错觉、促其交待、深挖余罪;减少刺激、缓解对立;鼓励招供、防止诱供;挫败反审讯伎俩、保护我方。警察讯问中,对模糊语义的合理利用是尽快实现侦查破案的有力手段之一。
      关键词: 模糊性 模糊语义 警察讯问 作用
      
      一、人类语言的语义模糊性
      
      美国教授札德最先在其论文“模糊集合”(Fuzzy Sets)中提出了“模糊”的概念和理论。模糊理论的提出标志着科学思想方法的划时代变革。从此,诞生了一系列的新兴学科:模糊数学、模糊逻辑学、模糊语言学、模糊心理学、模糊修辞学等。Yager于1980年给模糊性下了一个较为直观的定义:模糊性就是指一个命题与其否定命题之间缺乏明确的区别,具体地说,一个概念离它的否定面越远,它就越不模糊;相反,如果一个概念离它的否定面越近,这个概念就越模糊。我国学者自1979年起开始研究模糊语言问题,伍铁平先生最先在国内开展对模糊语言的研究,并连续发表了大量论文。20多年来,我国语言学界对模糊语言十分关注,发表了二百多篇相关论文,还出版了几部专著。近年来出版的语言学著作和教材中,很多都论述了语言的模糊性问题。
      可以说,大部分国内外学者都认同模糊性就是指对象类属边界不清晰和性态不确定的特性。模糊性是人类自然语言中的客观属性,它与歧义性、概括性、多义性等是有区别的。人类语言的模糊性在语音、语义、语法诸方面都有所表现,尤其是语义的模糊性更加突出。因此本文将集中探讨语义的模糊性。模糊性是一种不确定性,它以事物的性态或类属的边界是否清晰为判断依据。而语义的模糊性表现为语词与它所概括的对象之间联系的模糊性,即词语所指范围的边界的不确定性。与人工语言(如计算机程序语言)相比,自然语言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语义的模糊性。
      
      二、警察讯问语言中的模糊语义
      
      (一)法律语言中的模糊语义。
      模糊性是人类自然语言中的客观属性,法律语言作为自然语言变体之一当然也不例外。法律语言的灵魂和生命是精确性,但这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正如陈忠诚先生(1998:15)所言“……至少在客观上讲,法律语言是不精确、不严谨、易生歧义的。……法律(学)文字应当精确而实际上颇有极不精确的”。法律语言并不是完全高度精确的,亦不是尽善尽美的。法律语言模糊性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立法原则的要求、语言自身的特点、交际的局限、文化差异等(杜金榜,2001)。法律语言中模糊语义的运用,往往是为了使表意有一定的限定性和概括性,表达更加严密,从而更大限度地打击罪犯。如果把模糊词语省略掉或改用确切词语,一方面会使法律失去严谨性,另一方面也很有可能是现实生活中大量违法犯罪行为逃脱法律的制裁。
      法律语言主要分为立法语言、司法语言和执法语言三大系别。执法语言是指庭审前涉及法律活动所用的语言(杜金榜,2004)。作为执法语言的一种,警察讯问语言中的模糊语义将在下一小节中具体讨论。
      (二)警察讯问语言中的模糊语义。
      警察讯问是指警察为了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审问的过程。讯问过程是一场尖锐、复杂、激烈的面对面的心理交锋,同时又是一场用语言作为斗争手段的唇枪舌剑的较量。因此,讯问言语的运用显得十分重要,尤其值得指出的是,模糊语义在审讯中有着多方面的功能作用:
      讯问中的模糊语义,即在讯问语言中的那些反映对象界限不够明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的词义或语义,承载模糊语义的都是外延不明确或性状不确定的词语。在讯问中运用模糊语义,通常是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应对客观实际的制约。在案件的预审过程中,讯问人员可能因为手头掌握的材料和情况有限,不可能确切完全地再现案件的全部过程,从而只有运用模糊语义才能使讯问顺利地进行下去;二,基于某些策略上的需要,有意利用犯罪嫌疑人对模糊语义理解的灵活性,去适应某些特殊的表达需要。归纳起来,在警察讯问语言中,模糊语义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特殊功能和作用:
      1.造成错觉、促其交待、深挖余罪。
      讯问过程中有意使被讯问者产生错觉,是讯问谋略之一。使其产生错觉的方法很多,其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就是模糊语义的运用。因为模糊语义表意含混不精,因而易使被讯问者听后难以把握确切所指,捉摸不定,从而引起思索、猜测;加之被讯问者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对于任何事物都敏感多疑,以及不想交待却又怕罪行败露后受严惩的矛盾心理,故在理解讯问人员不确指的模糊语义时,易于形成罪行已暴露、证据被掌握的错觉,从而感到不交待难以过关,交待又不知交待哪条罪行对自己更有利,因而往往做出错误的判断,主动招供出警方未掌握证据,或未充分掌握证据的罪行,从而达到促使犯罪嫌疑人交代犯罪真相,深挖其余罪的效果。
      例如当某犯罪嫌疑人狡辩道:“下午我一个人在家睡觉,到哪里去找证人呢?”侦查人员针锋相对“你没有人证明,可我们有人证明你在丧心病狂地犯罪!”这里的“有人证明”的“人”具体是谁?侦查人员没有明点。同样关于“在犯罪”的表达,究竟“犯什么罪”,“如何犯罪”等问题,侦查人员也没有明示,是典型地利用了模糊语义来让犯罪嫌疑人产生警方已经掌握证据的错觉,从而较好地震慑住犯罪嫌疑人,使其不敢继续作假供,产生了供述的动机。
      2.减少刺激、缓解对立。
      在警察讯问中,恰当地运用模糊语义,可减少对被讯问人的刺激,缓和讯问人与被讯问人之间的冲突,化解僵局或避免僵局出现,保证讯问顺利有效地进行。讯问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讯问的实践经验表明,犯罪嫌疑人被拘捕后,其心理活动变得十分复杂,有的甚至因陷入犯罪深渊而扭曲了其正常的个性,情感及自尊心。因此,如果使用语言不当,在某些时候就会加重犯罪嫌疑人的抗拒心理,增强其对立情绪,从而使讯问难度增大。在这种情况下,审讯时可利用模糊语义,减弱或消除犯罪嫌疑人的抗拒心理,尽量避免在讯问中对立现象的出现。
      下面这个例子正体现了模糊语义的这种特殊作用。
      某公安局审讯一过失杀人犯。一开始是由一名青年民警审讯,这位青年民警刚从学校毕业,经验欠缺。他问犯罪嫌疑人道:“快点,把你杀人的经过一一地交待。”该犯是个性格倔强,很爱面子的人,况且他是过失杀人。于是,两人吵了起来,一时间讯问工作出现了僵局。之后,公安局派了一名老民警出马。该民警从事讯问工作多年,经验丰富,他问犯罪嫌疑人道:“当时,你是怎样对待他的,把具体的过程讲一讲。”在一番劝诫和感化中,该犯把过失杀人的经过交待了。
      杀人犯怕死,忌讳“杀人”、“死”等词,因此在审讯中,使用“对待”这个具有模糊语义的词语能有效地缓和讯问人员和被讯问人之间的紧张气氛,使他认为你是站在理解他、同情他的立场上。这样,他会解除对你的敌意,讯问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3.鼓励招供、防止诱供。
      在具体的讯问过程中,有时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犯罪嫌疑人由于不懂法,或是出于急于获得自由的心理,往往提出一些非常无理的请求,如“如果我交代了你们能不能不枪毙我?”等。对于这些问题和要求,如果讯问人当场拒绝,很可能使被讯问人产生消极心理而拒供;若审讯人员答应对方:“你的问题并不严重,只要讲出犯罪事实,我们就给你判缓刑。”这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诱供。诱供是讯问人员在讯问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违反法律或无法兑现的许诺,诱使他们承认罪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针对犯罪嫌疑人的无理请求,最明智的做法之一就是利用语言的语义模糊性,将答话说得笼统不具体,对其无理请求巧妙地明答实避,这样,不仅可以避免诱供,而且还能有效地鼓励罪犯积极招供。
      如,某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后,出于获取自由的迫切心理,在讯问过程中对讯问人员说:“如果我交待你们能不能放我?只要你们保证放我,我就交待。”面对这个棘手的问题,讯问人员没有利用该犯急于获得自由的心理诱供,而是奇妙地运用模糊语义回答道:“只要你老实坦白罪行,态度好,我们一定建议法院从宽处理。”在这里,讯问人员成功地运用了“好”、“宽”两个词的模糊语义,既没有说要放也没有说不放,因为犯罪嫌疑人交待问题后放不放他,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通过调查核实,犯罪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通过法定手续,当然可以放;但若情况严重,已经构成了犯罪,那么即便该犯主动坦白,也不能放。因此讯问人员这样回答,尊重了事实,遵守了法律,又起到了鼓励犯罪嫌疑人招供的作用。
      4.挫败反审讯伎俩、保护我方。
      在讯问过程中,讯问人员也需要有必备的防御意识。因为审讯的目的既要证明已知案件事实,还要获取未知的案件事实。而在情况不明、证据不足的时候,如果说得一是一,二是二,反而会给自己造成被动。另外,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是讯问人员对案件事实的了解程度和证据的掌握情况。不少具有“反侦审”经验的犯罪嫌疑人也会采取积极的进攻方式试探警方掌握的情况,调整自己的防御措施。因此,对犯罪嫌疑人的种种试探,警方的回答也是十分重要的,此时恰当地利用模糊语义,可使犯罪嫌疑人弄不清楚警方究竟掌握了哪些证据,从而加剧犯罪嫌疑人内心的思想斗争,起到防御效果。
      例如在一宗凶杀案中,犯罪嫌疑人既拒不供认,又试探被害人是否死亡。讯问人员分析,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是畏罪心理太强,如果被害人死亡,自己即使供认也免不了一死;如果被害人未死,自己不供认,那么认罪态度就成问题,还不如自己主动供出,也许可以减轻罪责。于是,讯问人员定了一个既可以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同时又不暴露具体案情(被害人已死亡)的策略。当犯罪嫌疑人再次试探讯问人员被害人是否死亡时,讯问人员回答说:“作为我们人民政府对于被害人,肯定会尽力抢救的,这点你放心,不过,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指被害人)以后肯定不能劳动,同时你认罪态度不好,肯定会受到惩罚……”犯罪嫌疑人听到这些话后,误以为被害人未死,只好供认了自己的杀人罪行。这次审讯,讯问人员巧妙地运用模糊语义回答了犯罪嫌疑人的试探。人民政府对于身负重伤的人“肯定会尽力抢救”,当然抢救过来还是抢救无效死去,那是另外一回事,因为抢救无效也是经过抢救的。“被害人肯定不能劳动”一句中的“劳动”一词,在这种特殊的语境中具有语义上的模糊性:活着的人因致残而不能劳动,死了的人当然更不能劳动。这时如果讯问人员如实回答被害人已死亡,那么,很可能造成犯罪嫌疑人因被害人的死亡而感到罪责难逃,供认了会死,不供认还有一线生机;或者感到无人对证而拒绝认罪。
      
      三、结论
      
      模糊性是人类自然语言中的客观属性,其中人类语言之语义的模糊性最为突出。模糊语义在作为法律语言一部分的警察讯问语言中亦广泛存在,且具有包括造成错觉、促其交待、深挖余罪;减少刺激、缓解对立;鼓励招供、防止诱供;挫败反审讯伎俩、保护我方四方面作用在内的特殊功用,从而能有效地帮助讯问人员顺利地突破形形色色的案件,取得理想效果。审讯离不开模糊语义的运用,我们应重视模糊语义在审讯中的作用,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与实践,使其日臻成熟为一门绝妙的讯问语言艺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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