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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法纪观念 论当代大学生公民意识及其教育

    时间:2019-01-13 03:26:0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公民意识是一种现代社会意识,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加快,市民社会的兴起以及和谐社会的倡导,公民意识的培养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人的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先决条件,而公民意识是人的现代化素质的核心内容。大学生作为当今社会具有较高文化素养的一个特殊群体,其角色赋予了他们特有的文化属性。在高等教育迈向大众化的历程中,大学生群体日益成为实现我国现代化的中坚力量,高校在实现大学生自身现代化的过程中亦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高校应将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放在思想教育的突出位置上。
      
      社会发展要求下的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构成
      
      公民意识不仅仅指道德意识,也不仅仅指政治意识,它是具有复杂体系的现代社会意识。根据社会发展对大学生公民意识的要求,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德意识教育是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基础
      公民意识内含社会公德的要求。社会公德是人类在长期社会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最简单、最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它有别于私德,具有明确的公共性,维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体公民的整体利益,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1]良好的公德意识不仅仅是个人优良素质的体现,也是整个社会道德的基石,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2. 民主与法制意识教育是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重心
      民主意识乃是人们对政治制度的自觉性、进步性的认识。它属于政治意识的范畴,但不完全等同于政治意识。正如杜威所言,“民主”不仅是一种政府组织形式,而更是一种生活方式。如果把民主看作一种社会生活方式,那么来自许多不同团体、背景和具有不同才能的人相互作用将有助于形成一个民主的社会。民主只能争取不能赐予,因为民主制度生存的基础正在于公民的自觉的、持续的参与,当社会成员失去了自治与参与的公民气质而甘愿别人包办一切公共事务时,即意味着民主的丧失。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公民社会中,法权高于一切,政治的权威、经济的权威、人格权威等都置于法权之下。以尊重和保护社会成员基本权利为前提的法治原则是社会生活的最基本原则。法治所强调的是公民主权、个人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与尊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甚至国家也必须服从法律、依法办事。“法治”突出的是大学生作为公民主体的价值,它要求学生以公民主体的身份去理解、感悟、内化国家的法律、法规,从而形成公民的法治意识。
      
      3. 权责意识培养是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核心
      权利和义务是每个公民必备的,不管是提到公民的公德意识还是提到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无不与公民的权责意识产生联系。无权利的思想便丧失了自由公民的资格。公民权利意识是作为社会主体应有的意识,只有那些最大限度地引导、启发和满足这种权利意识的社会,才是一个合理的现代社会。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不仅有利于公民主体意识的增强,维护人的尊严,追求个人自由和个性解放,而且有利于培养公民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从而积极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生活,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而权利与义务是相依相存的,无权利的义务和无义务的权利,都是不完全的,也是不现实的,权利源于义务,是义务换来的,不尽义务就不能拥有权利,无义务的权利是不存在的。公民教育就是要大力培育大学生的权利主体意识及其捍卫自身权利的行动能力,以及勇于承担义务、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其指导思想应是公民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有机统一,因为公民意识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公民权利、义务与责任相统一的意识。
      
      当代大学生公民意识的现状分析
      
      我国公民在公民意识方面可谓“先天不足”,加之社会转型过程中引起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特别是物质化“实利主义”的盛行)等方面发生了许多重大的变化,而完善体制、法律及其管理等方面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这一时期人们的公民意识,尤其是公德心、社会责任感、法律意识等更是容易淡化和失落。在大学生群体中,公民意识的淡化和失落明显地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大学生人文环境的“理想真空”“精神贫血”和“价值悬浮”
      “五四”以来大学生以天下为己任的“主人翁精神”,热血青年的热诚日益萎缩。处事功利化,不关心公共事务,社会和政治参与感冷淡,对身边的负面现象缺乏批评,对身边高尚的行为缺乏歌颂,大学生对于政治生活的冷淡是校园生活的虚假和谐。我们知道,大学生的政治参与往往借助于一定的组织形式,如政党、团体、运动和集会等。虽然党团组织网络较为健全,但亲和力仍不够。政治参与程度呈现出多层次的参差不齐,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以及社团活动的组织者政治参与的热情相对比普通大学生高。总体而言,大学生的政治参与水平相对较低。大学生中存在着不少政治冷漠型的“无政治动员”,动员参与和消极参与的比例较高。笔者在一次调查中统计,大学生自认为是“积极参与型”的有45.1%,认为是“动员参与型”的25.6%,“消极动员和漠不关心型”达到29.3% ,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民主制度、和谐生活生存的基础正在于公民的自觉的、持续的参与,当社会成员失去了批判、自治与参与的公民气质时,就将意味着民主的丧失,久而久之,和谐也会变得不和谐。
      
      2.不遵守规则、缺乏公德、缺乏道义感的现象此起彼伏
      当“枪手”作弊、随意逃课、破坏公共设施在大学校园里也是屡见不鲜。学生对作弊持宽容态度,作弊行为在大学生群体中越来越有认同感,不认为是个道德问题。目前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雇请“枪手”现象突出,作弊者们完全忘记了诚信对他们的约束。翻开应聘大学生的求职简历,“学生会主席”比比皆是,每个人都是“班干部”。还有不少毕业生在择业时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不考虑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学校的声誉,合同信用意识淡薄,签约后违约现象经常发生,甚至有的学生多家签约,致使学校和单位处于尴尬和为难的境地。人们不无忧虑地发现,当代部分大学生的道德水平已经与其文化层次相背离,缺乏在公共生活领域中与社会、他人和谐共处的能力,缺乏基本的诚信意识,这不能不令人担忧。
      
      3.大学生对法律信心不足
      据调查,在法律信仰的问题上,只有26%的大学生认为宪法和法律在现阶段具有至上权威,只有24%的大学生认为现实的一个案件能够以法定程序公正解决,79%的大学生认为执法实践中往往权能压法、钱能买法、关系能通法。这说明大学生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缺乏信心,对社会主义法治缺乏坚定信念。一个人如果没有对法律的基本敬畏,难保不会以身试法。
      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情况:一个人受了多年的教育,甚至是成为了博士,却缺乏最起码的社会公德,习惯于明哲保身。我们不得不承认,这都是我们的教育产品。它一方面反映了我们教育的缺失,另一方面,也呼唤着大学教育中需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
      
      完善高校公民教育体系,增强大学生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不会天生或自然而然地形成。培育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必须从学校生活的点滴开始。学校历来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地,是培养现代公民意识的渠道,通过公民意识教育,使大学生实现从“草根”“臣民”向“公民”的转化,为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打下坚实的“人力”基础。笔者认为高校中的公民意识教育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发挥“两课”在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注重大学生在“两课”中的主体性提升
      “两课”是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载体,《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等都包含了丰富的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尤其是《法律基础》课更是对大学生进行公民意识教育的主干课程。在教学过程中,要突出国家观念教育,权责意识教育以及民主与法治教育,使大学生明晰自身在国家中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现实中的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尽管教学资源丰富,但教育成果并不尽人意,笔者认为原因主要在教学方法上。由于扩招导致的班级规模的扩大以及高校教学习惯的影响,教师将公民教育和知识教育混同起来的教学还广泛存在,一味的知识灌输,忽视学生的主体性、积极性的发挥,忽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很大程度上禁锢了学生的思想,窒息了学生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其结果只能是导致一些大学生对知识信条在考试前背得很熟,但是却无法内化为自身的行动。实际上,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切忌走上一条为学分而教育的道路,教育本身就应成为民主生活、公民生活的大舞台。当课程与教学长期采取灌输的模式,当师生关系、生生关系被等级观念渗透的时候,学生就没有了公民意识教育的基础,再好的公民教育的课程都只会是流于形式,难以使学生产生认同。就这个意义上来说,“两课”要想真正发挥在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就必须是以大学生的主动性为前提,以提升大学生的主体性为目标的教育,必须是主动性的,开启性的教育。
      
      2.公民意识教育要紧密联系生活,扩大大学生的社会参与度
      公民意识的培养除了系统的“两课”教育之外,还需要丰富的实践锻炼,要使学生人格丰满,就要使他们积极地去了解社会、接触社会,以一个合格的公民身份去积极的参与国家和社会的事务。只有将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将自己的主体意识、公德意识以及民主法制观念在社会实践中予以检验,才能达到知行合一;只有在实践中亲身体验和感悟,公民意识教育才更有感染力,才能逐步提高大学生对公民意识的认知水平,继而自觉按照公民的要求支配自己的行为,最终使公民意识教育取得预期的效果。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不能无视社会现实,我行我素,把学生封闭在“象牙塔”内,脱离生活,脱离社会,进行所谓的公民知识的传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其报告《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中认为:“人类发展的目的在于使人日臻完善;使他的人格丰富多彩,表达方式复杂多样:使他作为一个人,作为一个家庭和社会成员,作为一个公民和生产者、技术发明者和有创造的思想家,来承担不同的责任。”[2]大学生较之于中小学生,自我意识、行为能力有了显著提高,接触社会的机会也相应增多。故此大学公民意识教育更不能使学生与生活脱节。否则,大学生的人格可能会分裂成为两个互不接触的世界:在一个世界里,学生像一个脱离现实的傀儡一样,从事学习;而在另一个世界里,他们通过某种违背教育的活动来获得自我的满足。进而使许多大学生的人格发生扭曲,不能很好的适应社会的发展。
      公民意识的培养唯有个体真实地参与社会生活之中,实实在在的建立个人与社会的联系,才能真正生长出来。我们的教育不能寄希望于简单的灌输、管制、强迫的方式塑造学生的公民意识,公民意识不会在空洞的理论知识的教授中自然生成。正如雅斯贝尔斯所言:“人,只有自己改变自己,并以自身的改变来唤醒他人。但在这一过程中如有丝毫的强迫之感,那效果就丧失殆尽。”[3]公民意识正是个人在实际的社会参与中,在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真实认同中,逐渐生长起来。与此同时通过社会参与提高个体的参与能力,使个体的公民意识得以践行。大学生在扩大社会参与的过程中,也会逐渐意识到社会参与就是其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公民意识因为亲身实践而变得真实,公民意识在日常社会参与中自然得到延伸。
      
      3.进一步完善公民意识教育的学校环境建设
      学校是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和培养的主阵地,学生的公民知识的获得、公民意识的养成主要来源于学校。班风、校风、制度和校园文化等都会对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形成产生影响,并且这种影响是潜移默化的、深刻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大学生公民意识的教育和培养不仅是德育教师或“两课”教师的职责,班级、学校领导、全体教师、学校各职能部门、政工干部都负有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职责。班级要定期开展民主生活会,在班级可以实行学生民主管理;学校领导要积极倡导和支持民主,教师要身体力行,教书育人;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管理育人;政工干部要积极参与,大力宣传,舆论导人。学校要发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加强大学生自我教育的环节。一个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对于大学生的公民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总之,大学生正在和必将在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如何不仅直接关系到大学生自身今后的发展,而且关系到国家与民族未来的发展。再引美国学者英格尔斯的一段话:“那些完善的现代制度以及伴随而来的指导大纲、管理守则,本身是一些空的虚壳。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的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人的手中变成一堆废纸。”[4]公民意识的内在自觉必须与国家形态的外在民主规范同步发展,才能真正推进现代化,也才能真正确保公民个人福祉的实现。因此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问题必须引起高校乃至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纲要[Z].2001-11.
      [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与明天[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7.
      [3]雅斯贝尔斯.什么是教育[M].上海:三联书店,1991:26.
      [4]殷陆君编译.人的现代化――心理、思想、态度、行为[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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