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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社会主义价值观理解 [论我国社会主义宗教和谐观的发展历程]

    时间:2019-05-01 03:20:5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社会主义宗教和谐观是一个崭新的概念,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宗教理论研究的最新理论成果。通过对其形成与发展过程及背景的研究,能够帮助理清我国宗教理论研究的发展脉络,对我国宗教事业的未来发展,党的宗教工作进一步展开提供借鉴。
      【关键词】宗教和谐思想;传统文化;以人为本
      一、我国社会主义宗教和谐观产生的历史背景
      (1)我国历史上的传统和谐观。中国传统文化崇尚追求和谐,强调人与自然、社会、人与人和谐共处、个人身心和谐安宁,憧憬理想的和谐社会。这些思想统称为传统和谐观,是宗教和谐观理论的重要来源与借鉴对象。我国传统和谐观经过长期历史发展,形成了独有的文化特征。主要表现有:第一,重视人与自然关系的处理,追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传统思想家提出“天人合一”的朴素思想,认为天地人三者互相联系,具有密不可分的整体性,这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独有的自然整体观。第二,在人际关系处理上提倡以和为贵,追求人与人和谐相处。人际关系处理是社会生活的重要部分和基础,传统文化的很多思想与当代社会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要求一脉相承。第三,在人与社会关系上,认为个人作为社会组成部分,应与社会实现和谐,重视集体利益。另强调和而不同,认为社会中的各个个体与不同群体同为社会组成元素,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应保持特色,共存共荣,共同发展。第四,在个人自身和谐方面,认为应把加强自身修养作为重中之重和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间关系和谐的基础。体现了当前以人为本,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理念。第五,在对和谐社会的向往上以“大同社会”理念作为核心。“大同社会”是对理想社会的描述,发源于儒家,体现了对社会和谐、生活富足的理想社会的期望。也体现在今天人民对和谐社会实现的期待中,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形成和推广的重要思想文化底蕴之一。(2)我国历史上的宗教和谐思想。我国历史上没有单纯的宗教战争或冲突,三大宗教基本实现了和谐相处,从三教并行、三教鼎立至三教合流、三教归一,没有发生大规模的冲突。我国深厚的文化根基富有包容与和谐精神,吸收外来文化丰富中国文化的同时坚持了中国文化的特有本色。在多年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以三大教为代表的本土原生宗教为核心,外来宗教与传统宗教融合发展的局面。既是我国历史文化有序发展壮大的功臣,也是构建当代宗教和谐观的重要历史文化基础。我国各大宗教教义均不同程度与角度阐释了和谐、宽容、平等的思想。儒家的思想主张强调忠与孝两个伦理范畴,构成了我国传统道德文化中的重要部分与和谐社会精神文明的重要来源。而佛教作为有极强包容性的宗教,其包容性来源于佛教基本理论“缘起”和“平等”思想,其身心和谐论也是和谐思想的重要体现。道教重视“宽容”,指的是宽大有气量,不计较或不追究,治身同心说则重视自然,认为纯任自然是和谐的基础。
      二、我国社会主义宗教和谐观的形成过程
      (1)新中国成立后党的第一代领导人的宗教和谐思想。新中国的建立得到了全国进步宗教力量的有力协助,同时,旧社会陈旧宗教关系对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仍有较大负面影响。在复杂形势下,党将宗教事务放在重要位置,为正确处理复杂宗教关系,促进宗教同社会主义制度的融洽,提出了独具特色的思想观点,在长期实践中对促进宗教和谐进行了大量有益探索。1951年,毛泽东同志在接见西藏代表时提出“共产党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信教和不信教的,信这种教和信别种教的,一律加以保护,尊重其信仰。今天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将来也仍然采取保护政策”。毛泽东创造性地揭示了社会矛盾学说与处理宗教问题的联系,指出在处理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反党、反人民活动的反动势力时,应视为敌我矛盾,以专政手段坚决打击,保证正当宗教活动的进行。作为党的第一代领导核心之一,周恩来共同提出丰富了“宗教五性论”理论。总结出宗教的存在原因是社会发展没有达到让宗教赖以生存的条件消失的水平;加强了党对正确处理宗教问题,开展宗教工作的重视;要求国家坚持做好宗教工作,为民族工作顺利展开提供助力;并通过对宗教国际交往问题的科学论述,肯定了我国宗教界对外交往的必要与有益性,为我国宗教界开展至今的对外交流打下了正确基调。(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的初步形成。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邓小平同志的核心领导下,形成了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宗教问题的处理经验,对以往的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进行了全面继承、丰富和发展。中央1982年19号文件对新中国宗教工作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进行了总结,将尊重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主题,系统论述了党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政策,是中央发布的首个专门关于宗教问题的文件,标志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原则与宗教问题政策体系初步形成。改革开放后,世界局势瞬息万变。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继承前辈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新时代下的新宗教工作方针,即“4句话”。1993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讲话中阐述了其中三点: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第四条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坚定贯彻执行了这一工作方针,为社会主义宗教和谐观的正式提出与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我国社会主义宗教和谐观的形成与发展
      经过对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的总结,党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班子领导下,研究中国新时期下进行社会主义实践的新形势、新需要,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继承与丰富。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对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进行进一步思考与研究,努力使宗教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和谐因素,继承发展我国以往宗教理论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创造性地提出了宗教和谐观。2006年7月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胡锦涛首次提出要促进社会五大关系(政党、民族、宗教、阶层、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从而推动社会团结、凝聚社会力量。提出要将宗教关系作为社会政治生活领域的全局性五大社会关系之一进行对待。强调能否保持和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程、关系到党和国家稳定与发展的方针。表明党中央对宗教问题重要性认识进一步深化,标志着宗教和谐观思想的首次提出。十六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宗教工作在当代构建和谐社会条件下应当如何展开进行了总结与明确,要求对宗教正面积极的社会作用进行充分发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确立了新形势下我国宗教工作的方针,将宗教工作有机结合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之中,是宗教和谐观思想的形成标志。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全面贯彻坚持《决定》所确立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并进一步要求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要注意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作用和推动力量。十七大报告是对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宗教和谐观思想发展成熟的标志。宗教和谐观思想的形成与成熟,表明党在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上达到了新的高度,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既是对以往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思想的重要补充,又进行了提升与扩展,象征着我国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理论研究与宗教事务实践进入全新的阶段和崭新的高度。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2]周恩来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3]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4]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
      [5]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6]毛泽东西藏工作文选[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藏学出版社,2001
      [7]江泽民. 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1
      [8]张颢. 论江泽民宗教理论创新[J].广西社会科学.2005(1):14~16
      [9]李向平,李琼. 传统中国的宗教和谐论[J].江海学刊.2005(2):13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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