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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2018新规定 [试论现阶段我国民间借贷问题及出路]

    时间:2019-04-15 03:20:5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民间借贷规模日益扩大,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从无任何法律支持的地下交易,到如今相关政策出台,民间借贷走向光明。《放贷人条例》规定个人符合条件即可注册从事放贷业务是很大突破。这样的局面打破被银行垄断的信贷市场,缓解了中小型企业融资和“三农”经济发展问题,但试问有了法律的保护,民间借贷是否真能顺利发展?本文深入研究民间借贷现状以及盛行原因,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利弊,最后针对现阶段民间借贷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 民间借贷 放贷人条例 利弊 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以通俗的方式讲,民间借贷是这样一回事,从前几年开始,社会上就涌现了大量的放贷人,他们通过各种途径收集资金,以高额利息贷款给有资金需要的中小型企业和自然人,因为其手续简单,一般打张欠条即可完事,且灵活方便,与手续繁琐、门槛又高的正规金融企业来讲,民间借贷占了明显的优势,受追捧。
      民间的巨额资金对于国家来说绝对是不可忽视的力量。我国民营企业近80%的资金需求来自于自由资产和民间借贷。去年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副主任林江近期走访调研了当地民间借贷市场发出了“保守估计,借贷总量在3000-4000亿元”的声明,据温州市金融办最新调查数据显示,温州市流动性民间资本总额超过4500亿元,并以每年14%的速度增长。
      民间高利贷这几年异常活跃,有需要就会有供给,这条资金链就这样牢牢拴住了民众企业等。中小企业和农业经济往往由于自身收益少,资金缺乏,担保条件不足,政府扶持力度弱,竞争力相对较低,无法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导致资金运转不足,面临倒闭危险,于是求助于民间借贷,这样的方式帮助了一大批企业渡过了难关。另一方,与银行利息相比,民间借贷市面上的月利息少则4%,更甚10%以上,这确实是最赚钱最轻松的方式,面对如此大的诱惑,民众都会选择将积蓄投于放贷,有人甚至放弃了手头工作,以此为生,甚至发展为家族放贷,资金链越来越长,从资金的提供者到需求者,层层递进,每个人都被紧紧地连在一起。
      民间借贷的繁荣,尤其是中小企业聚集,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根据现在民间放贷情况分析,广泛存在的原因在于中小企业深陷民间资本漩涡无力挣扎,国家上调贷款利率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以及国家出台政策保护民间借贷,个中利润巨大。以温州市为例,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浙江多数地区民间贷款利息年息已在25%-30%之间,甚至更高。至2011央行已六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达到21.5%的高位,为了稳定物价,抑制通货膨胀,信贷额度受限,贷款利率不断走高,使得企业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大多资金周转困难,因此民间借贷盛行。据全省企业景气调查,国家需要这笔民间资金促进中小型企业融资,近几年来,中小型企业已习惯于求助于民间资本这个方便的融资方法,并且由于资金流转难度加大等原因,企业往往有拖欠贷款的现象,如此循环,结果只能是深陷泥潭。条例的出台会给民间借贷合法化创造了条件,约束了信贷组织的高利贷状况,规范借贷行为,民间借贷从地下走至阳光下,保护了借款人,也限制贷款人,双方都可以以司法途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创立“只贷不存”的信贷公司也更具优势,据调查,近几年信贷公司的数量直线上升,国家希望能激活民间资金,对中小企业融资起到积极的作用,也表明市场是需要民间资金的,也是需要出台合适的法律的。
      一、民间贷款优势
      (一)巨额民间资本利用合理潜力十足。
      条例的出台激活并规范了巨额的民间资本,其分散、方便、的特点十分适用于分布在各个地区的中小型企业及农业经济,只要操作规范,民间资金可以为经济增长发挥积极的作用。借贷活动十分活跃的江浙地区几乎家家户户都进行着放贷活动,这些地区也是民营企业聚集地,加之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使资金光明合理化,《放贷人条例》的出台是借贷阳光化,使得资金运用规范化,为更多的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在法律环境下的民间借贷吸引了更多人的参与,借贷市场越加活跃。在法律的支持下,投资担保公司、信贷公司等合格正规的金融机构会逐渐增多,改善了银行垄断的局面,改变了金融局势,吸引着更多投资人。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近年来,温州市信贷投放连续几年高位增长,2009年新增贷款高达1088.63亿元,同比增长85.2%。
      (二)法律保障铺出光明大道。
      《放贷人条例》给借贷方提供法律保护,为其解决财务纠纷提供法律保障,因此与条例出台前的地下组织相比更加安全,民间借贷公司也顺势出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规划,一般只需有抵押物即可借款。这一举措不仅管理了民间资金,更是吸收了民间大量投资者和资金,丰富了民间融资的储备库。参照出台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可开办借贷业务,旨在开放民间借贷。有了法律约束民间贷款利率不再虚高,如《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约束了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现象,市场化程度提高。
      (三)借贷合法化丰富市民投资方式。
      民间借贷是一种很正常的融资方式,是一种直接融资方式,民间借贷已发展些许年份,不仅没黯然消失反而更加活跃,这与其高额的利率,丰富的市场相关,金融危机加上银行贷款的高要求、手续慢,资金紧张且不受国家支持的中小型企业对向银行贷款望而却步,不顾高利息只求解燃煤之急,民间借贷也因其资金运转灵活,对借款限制小而被普遍接受。民间借贷可谓是利滚利钱生钱,中小企业资金一再吃紧致使民间借贷再次活跃,民间借贷利率也随之上涨。高风险带来高收益,据国家统计据统计1-4月份,温州市民间借贷加权平均月利率10.93‰,与央行六个月以内的贷款利率4.86‰相比较,若投资于此,月息收入翻倍,在借贷合法化下,市民将自有资金合法自由放贷,风险低收入佳,是市民理想的投资方式。
      二、民间贷款劣势
      (一)企业货款拖欠现象严重,民间借贷陷入空前危机。   民间借贷是一条环环相扣的资金链,一旦断链事故发生,往往会发生连锁反应,引起社会动荡引。这种资金生意易于其他,一般都为亲友圈,发展至今,几乎是全民放贷,从青岛、温州开始到珠三角这写经济发达地区,这样的资金链下风险高是必然,崩盘的事则不少,尤其是温州是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地方,据全省企业景气调查,二融资景气指数自2009年以来首次跌入不景气区间,已逼近2008年三季度(95.9)金融危机时的水平,融资难度的加大,流动资金周转的延缓,导致企业间货款拖欠现象的显现,二季度企业货款拖欠景气指数为93.0,分别比去年同期和今年一季度下降5.5点和10.5点,货款拖欠景气指数处于不景气区间,表明企业间资金流转难度加大。温州铁通电器合金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范乐乐,范乐乐通过向亲戚朋友借贷,然后将这些钱再用于放贷,结果无法收回借贷而选择跑路。近期又发生了鄂尔多斯中富地产大股东出逃、二股东自杀事件,多米诺骨牌效应下的巨额损失,到头来谁来买单,民间借贷虽火热,但需量力而行。条例的出台降低其中的风险,也降低了其中的收益,孰重孰轻,只能由参与者自己判断,在法律的保护下才能安心投资。
      (二)民间借贷利率高涨,中小型企业融资负担重。
      大多数中小企业往往由于担保条件不足,无法从银行取得足够的贷款,根据哈尔宾调查显示在100户个体户中,只有1%的个体户不需要资金扶持;当发生资金紧张时,有47%的个体户通过银行或信用社贷款方式解决;有46%的个体户通过亲戚朋友筹借;有6%的个体户需要通过民间借贷等方式解决资金紧张局势。虽然现今各金融机构放宽了对个体户的贷款要求,但由于资产少,信誉低等常见原因,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依旧不易,所以民间借贷非常活跃,近几年各地区民间借贷月利率也随之上涨,几乎都超过十个百分点。民间借贷利率的持续升高势必增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
      (三)大规模民间资本进入虚拟经济,泡沫经济一触即发。
      近年来信贷投放高位增长,民间借贷资金不再运用于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大量的民间投资房地产楼市等虚拟经济领域,例如2011年5月调查温州市个人新增贷款346.98亿元,增长53.3%,占温州市新增贷款总量的62.4%,其中新增个人购房贷款101.76亿元,制造业新增贷款仅增长21.0%,交通运输业和批发零售业新增贷款更是出现负增长,同比分别下降73.4%和53.8%。房地产市场过热等状况显示规模庞大可能有几百亿的民间流动资金进入虚拟经济,加剧泡沫经济发展。
      (四)相关法律不完善,非法集资控制难。
      我国民间借贷是人们在生活上互相帮助和在生产经营上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资金流通方式。这种融资方式通常表现形式为双方沟通后签下一纸文书,表现为民事法律和合同法律。国家使民间借贷走上光明大道,草拟了《放贷人条例》,规定保障自由借贷人的合法权利,避免债务纠纷,个人和企业有望合法注册放贷业务。虽然草拟了了《放贷人条例》,但是相关法律并不完善,例如《贷款通则》的未修订,限制非金融也从事放贷业务,与条例相违背。非法集资与个人借贷易混淆,法律对非法集资加以控制忽视个人借贷极易转变为非法集资。条例市场利率制定死板,对市场价值未充分发现,会打击民间放贷积极性,不利其发展。所以,我国需要借鉴成攻的案例加以完善,早有香港《放债人条例》的成功案例,有了阳光化的借贷市场,遏制住了高利贷的发展,控制住不良资产。虽说条例以法律的力量来约束地下钱庄等,草拟条例规定的利息范围已经相当可观,但与地下钱庄的巨额利息相比,这个的诱惑根本就无法抗拒,借贷合法化之下,地下钱庄可以申请放贷业务或成立正规的信贷公司,在法律限制下这些业务都需要办理正规的手续,条例规定放贷资金必须是自由资金,且“只借不收”。与借得快贷得快,操控灵活洒脱相比,有些人仍是愿意继续在地下交易,以谋取更大的利益。地下交易隐蔽,金融监管难,危及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
      三、对策与建议
      依照现状,民间借贷存在是客观的,必然的,既然如此,就要合理运用这部分巨额资金,规范我国现阶段民间借贷。结合利弊提出对策建议。
      1、首当其冲也是最基本的是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市场监控。确立我国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加强法制建设,修订与民间借贷相矛盾的条例,完善《放贷人条例》使其尽早出台。消灭无良地下钱庄,或引其进入正道,加强监控,防止民间市场利率较银行过高,能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等违规现象
      2、国家支持丰富企业或个人投资领域。2011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为民间资本发展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一些领域不再被国有企业所垄断的相关意见。民间资本也需积极引向实体经济。民间资金的运用领域变广,民间资本可顺应潮流投入新兴产业,像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领域,也可以大胆参与军事航空航天等领域。
      3、国家支持中小企业信贷,缓解中小企业融资负担。由国家支持提供中小企业相关抵押担保凭证,对贷款风险作出补偿,中小企业企业贷款难问题将大大减轻,高涨的民间借贷市场利率带给中小企业的压力也会稍加缓解。
      4、推动民间金融机构创立,规范管理民间融资活动,我国相关金融机构分布不均,平均分布点少,小额贷款公司解决了一些问题,但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政策及自身原因,发展并不顺利, 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解除了这些限制,在这样有利的条件下,应该积极创办贷款公司等新兴金融组织,结合现代科技,有计划得运用管理民间资金,形成健全的网络服务体系,完善的信贷管理制度,在合理控制的基础上提高民间资金利用率。
      在当今社会,事实证明,民间借贷的力量需要被释放出来,需要被合理利用,需要得到关注,需要不断完善,善用民间借贷,为金融市场注入新鲜血液。
      (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金融系金融专业09级)
      参考文献:
      [1]李世新,张耀谋,郑才林.当前民间借贷的成因、问题与对策.河北金融. 2009(04)
      [2] 金永熙.新编民间借贷实物379问. 法律出版社,2008-8-1.
      [3]罗丹阳.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中国金融出版社,第1版2009-1-1.
      [4] 李朝阳.我国民间金融对国民经济影响及管理对策研究.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05.
      [5] 伟熙.中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和出路.西南财经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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