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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创新】经费保障机制

    时间:2019-03-29 03:15:3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 学田制度是我国乃至世界教育财政史上的一大创举。学田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封建时代办学经费的困难,扩大了社会教育面。同时更有利于封建国家运用经济手段,在文化教育方面不断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奠定多层次衔接的教育体制的物质基础。本文以宋代学田为典型个案,就其产生的背景、发展及完善、影响和意义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 宋代;教育经费;学田制
      中图分类号:K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19-0288-02
      0 引言
      纵观所有探讨古代教育经费制度的文章,多数都集中在研究明清的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上,而对于宋代的教育经费筹措制度却很少有人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分析。本文试图从宋代的学田制及各级官学其他筹措教育经费的形式这两方面简要地对宋代教育经费制度作一论述,旨在更好的理解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进步发展的元明清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同时也能为现今我们解决目前教育经费不足这一问题提供一些借鉴。
      1 宋代学田制产生的背景
      “以为学粮”,始于乾兴六年(1022年),国子监孙奭奏请朝廷赐给兖州州学学田10顷。并在全国各地广为效仿,朝廷仅景佑年间就向数十个府州学赐予了学田。其中以庆州州学获得的学田数量最多,达30顷之多。仁宗康定元年(1038年)宋代中央官学开始得赐学田,朝廷赐学田50顷于国子监。康定元年正月兴学期间太学养士规模的急剧扩大,庆历四年(1044年),朝廷把上清宫田园,邸店,赐国子监作为养学之费。熙宁兴学时,皇帝下诏将光州固始县户绝田赐国子监用于赡学养士。
      宋代历朝皇帝都奉行尊孔崇儒的文教政策。自宋太宗起,就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恢复重修被战乱毁坏的各地文宣王庙。宋太宗曾对侍臣谈到修建孔庙的问题,“朕嗣位以来,咸秩无闻,遍修群祀,金田之列刹崇矣,神仙之灵宇修矣。惟鲁之夫子庙堂未加营葺,阙孰甚焉。况像设卑而不变,堂庑陋而毁颓……既非大壮之观,但有岿然之势,倾圮浸久,民何所观?”显然,在宋太宗看来,孔庙不修,则儒学就得不到推崇,进而百姓则无以得到教化,这就不利于整饬唐末五代以来封建纲常秩序所遭到的破坏。对于这一点宋代君王都有清醒地认识,各地文庙的恢复重建,在真宗,仁宗两朝达到高峰。宋代大部分郡县文庙的恢复与新建也是在这两朝完成的,尤其是进入真宗景得年间,这项工作便与政府的兴学劝学政策结合起来,有力地推动了各地郡县官学的创建和发展。初创的郡县官学虽多依附于孔庙,但仍具备一定的聚徒教学的条件。但宋代统治者的劝学兴教政策这一行为,其目的在于对全国各地知识分子进行思想控制,因而就需要进行持续稳定的教学活动,配备足够的教师和必要的教学经费就成了首要问题。但在宋代,除了学田制之外,其他任何一种教育经费的补偿形式都不具有推广价值,只能暂时的缓解经费紧张和不足,而不能彻底的解决。
      促使宋代实施学田制以维持地方官学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宋代政府急于解决科举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弊端——士子离籍冒贯。这一问题类似于现今我国出现的“高考移民”现象。宋代科举考试规模不断扩大,由于解额不均,考生则选择解额较多的地区参加科举考试,加之京师地区存在很多的优越条件,各地考生也纷纷离开本地,冒贯投考的现象十分普遍,这就引发了各种矛盾冲突,也对科举考试的管理造成了极大的麻烦。按照《宋会要辑稿·选举上》的说法,参加发解试按5∶1的比例取得乡试资格,则当时全国仅参加发解试的读书人就有10万人。后来因为贡举人数太多,改比例解额为固定解额。据欧阳修《论逐路取人札子》载,英宗治平元年(1064年)东南州郡取解比例是百人取一,西北州郡是十人取一。对此,宋代采取了众多措施,但均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士子冒贯的问题。真宗,仁宗两朝时期,这一问题曾被大臣提出要求解决,目的是想促使科举考试与学校教育本地化、一体化的实现。
      即士子必须在本地区学校读书,科举考试也要与各地官学建立起直接的联系。这就需要建立一个能够容纳大量学生求学的学校,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提供丰厚的教育经费,用以支付学校教育支出。因而只有采纳学田制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
      基于上述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需求,宋代的学田制就应运而生了。
      2 宋代学田制的发展和制度上的完善
      宋代学田制产生之初只是用于解决府州学校经费不足的问题,但到仁宗后期,中央官学和县级官学也开始陆续采用学田制,至北宋末朝和南朝大部分时期,宋代中央及地方官学的主要经费来源已为学田已。
      2.1 依据学校所在地区的行政级别,学田的数量的差别确定宋代学田的数量。通常情况下如江宁府学、应天府学、河南府嵩阳书院等上府大州的官学朝廷将赐给的学田都是10顷。较之一般州郡府学的学田数量则多为5顷。
      而一般的县学,学田数量多为两顷。但是,给县级学校赐予学田,属于特例。
      北宋中期以后,州县学校日益普及,学校的规模不断扩大,就学人数也日益增多。尤其在太学实行“三舍法”和州县学校确定听讲日限以后,因为在州县学校挂名就学的人数急剧增加原有的学田已不能承受学校用于养士的财政,导致一些州县地方政府想尽办法的收集养士钱财,与此同时不断的扩充养士的经费,将大量的绝户、寺庙财产以及一些产权不明的土地、房产等划归学校。长此以往,府州县学校则拥有了远远超过了上述限额的学田及其他财产的数量。
      元丰二年(1079年)扩充太学为80斋,斋各5楹,每楹30人。外舍生扩大员额为2000人,内舍生300人,上舍生100人。为了保障太学的正常教学及其经费开支,每年拨钱2500缗作为教育经费,又从州县田租、屋课息钱之中提取部分钱款补充学费之不足,为宋代太学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经济保障。天圣九年(1031年),王曾在青州兴学,“天子赐学名,且颁公田三十顷,次入于学”。70年间,学田增加200倍之多。由此可见,学田不仅成为了维持宋代教育发展的主要经济支柱而且在经济结构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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